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
长乐市华伟针织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147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长乐市华伟针织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纺织品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4〕11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长乐市华伟针织有限公司使用罗源湾南岸大官坂垦区、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临海工业区范围内41.4487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纺织品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长乐市华伟针织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纺织品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福建省长乐市华伟针织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
高档纺织品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    点

纬    度

经    度

1

26°20′05.874″

119°43′08.447″

2

26°20′03.925″

119°43′08.671″

3

26°20′08.217″

119°43′54.595″

4

26°20′27.192″

119°43′52.407″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 海

1-2-3-4-1

41.4487

宗 海

1-2-3-4-1

41.4487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