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村窑遗址文物
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2〕23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公布中村窑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21〕156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布《中村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具体事宜及文物保护工作,由你市在省文物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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