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2〕20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南政综〔2021〕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崇仁村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6.16公顷。其中,北侧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北溪西岸,北至崇仁大庙北侧小路,南至关帝庙以南约60米,西至龚国忠民居以西约80米,用地面积5.82公顷;南侧核心保护范围东至黄文星民居以东约30米,西至黄文星民居西边界,北至黄文星民居以北约28米,南至吴思才民宅南边界,用地面积0.3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北至北侧已建安置房,南至街尾张王庙,西至西侧安置房及古城墙遗址,东至北溪西岸,用地面积28.26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崇仁历史文化名村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崇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光泽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崇仁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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