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西音水库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2〕19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西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涵江区境内农用地110.5544公顷(其中耕地53.2508公顷)、未利用地25.9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西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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