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
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闽政文〔2022〕18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政〔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同意征收龙海区角美镇坂美村水田0.5815公顷、其他土地0.0841公顷,福井村水田2.2913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铺透村水田2.8479公顷、旱地0.0770公顷、园地0.00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30公顷,田里村水田6.0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5公顷,吴宅村水田1.9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其他土地0.031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301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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