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闽政文〔2014〕16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宁政文〔201414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自20141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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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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