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闽政文〔2014〕16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宁政文〔2014〕14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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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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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14〕16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宁政文〔2014〕14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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