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
联维物流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163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联维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4〕10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联维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三都澳西北部、宁德市漳湾镇上塘村南侧12.5816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仓储物流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联维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附件:
福建联维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
项目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点 |
纬 度 |
经 度 |
1 |
26°43′26.120″ |
119°37′16.783″ |
2 |
26°43′26.142″ |
119°37′00.592″ |
3 |
26°43′16.998″ |
119°37′00.594″ |
4 |
26°43′16.991″ |
119°37′16.778″ |
单元 |
界 址 线 |
面积(公顷) |
填海 |
1-2-3-4-1 |
12.5816 |
宗海 |
1-2-3-4-1 |
12.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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