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7线
武夷山市桐源至七马槽段公路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166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G237线武夷山市桐源至七马槽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武政综〔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0258公顷。核定将武夷山市境内农用地24.4476公顷(其中耕地10.7107公顷)、未利用地6.0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城南村水田2.9686公顷、旱地0.0679公顷、园地0.6330公顷、林地0.2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6公顷、未利用土地0.3364公顷,城西村水田0.1804公顷、林地0.16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9公顷、未利用土地0.0481公顷,武夷街道赤石村水田0.0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6公顷,大布村水田2.5984公顷、旱地0.0062公顷、园地0.2067公顷、林地3.8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6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816公顷、未利用土地0.1101公顷,角亭村水田2.9263公顷、旱地0.0070公顷、园地0.2473公顷、林地1.1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76公顷、其他土地0.0008公顷、未利用土地0.9872公顷,樟树村水田0.1762公顷、园地0.3023公顷、林地0.0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67公顷,新丰街道五里村水田0.4936公顷、园地2.1801公顷、林地0.1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0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6公顷、未利用土地0.71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085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9631公顷、水浇地0.0770公顷、旱地0.1658公顷、园地1.2897公顷、林地0.2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4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63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12公顷、其他土地2.2501公顷、未利用土地1.569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897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237线武夷山市桐源至七马槽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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