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519  

 

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

建设专项规划

20165

 

前  言

“十三五”是推动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全面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总体要求,依托新型城镇化发展,着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力支撑。 

本规划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未来五年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本规划基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显著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实施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延伸拓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深入推进“五千工程”和开展“美丽福建”建设活动,实施城建项目2万余个,完成投资约9000亿元,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投资引领作用极大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大为改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加强

1.城市综合交通得到改善。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一期规划项目全面启动,累计完成投资250亿元,在建里程突破100公里。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注重城市主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衔接,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建成主要环网道路体系,实施背街小巷城市交通毛细血管的优化整治,城镇交通通行能力明显提升。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落实,新增或更新公交车约1.1万辆,新增或优化公交线路1000条,超过1400辆县域公交车延伸至农村。城市中心区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城市街道景观和实用性得到明显提升。完成既有城市桥梁普查,建成投用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城市危桥65座,保障城市路桥运行安全。城市综合交通建设完成投资2200亿元,新扩改建城市道路3300公里、5610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从“十一五”期末的12.1平方米提升至13.48平方米。

2.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提升。在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和管网完善,新扩建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1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9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约5000公里,市县污水处理率从81%提升至88%。基本完成省级试点小城镇和重点流域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3个省级试点小城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292个乡镇中有260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安全处理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形成以深度脱水填埋为主,焚烧、堆肥、制砖等工艺为辅的安全处理处置方式,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率达85%。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基本实现县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8160/日,新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座;新增垃圾转运站797座,转运站规模14400/日,新增垃圾运输车辆1125辆,运输能力9800/日;完成旧垃圾场整治及渗沥液改造57座;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85%提升至95.4%

3.供水设施建设持续发展。建供水规模195万吨/日,新建供水管道3294公里。厦门市、莆田市、晋江市、石狮市等城镇密集地区通过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辐射服务,推进了城乡供水的“同网、同质、同服务”。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更新改造运行超过50年和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城市供水管网2212公里,漏损率下降3%;升级改造水质不达标的水厂99万立方米/日。不断完善供水水质监测和监管体系,所有设区市公开水质信息,福州、厦门、泉州供水企业具备了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106项检测能力,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达到42项以上。

4.燃气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城市管道燃气气源从石油气过渡到以天然气为主,7个县(市)从管道液化石油气转换使用管道天然气,新增6个县(市)建成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新建燃气管道4440公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从无到有、发展迅速,福州、厦门等地建成39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用气车辆达到0.9万辆。

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铺开。厦门市成为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在建管廊40公里;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等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强制入廊等系列政策。到2015年底,全省建成投用各类地下综合管廊73公里,在建161公里,规划及前期189公里。

(二)城市生态明显改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1.园林绿化成果丰硕。以“老城区保绿量、增绿地、创精品,新城区拓廊道、增公园、贯绿道”为主线,依托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四绿”工程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完成26个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新增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2.23万公顷、公园绿地面积0.98万公顷,建成城市公园437个、城市片林350公顷、绿道2100公里、立体绿化1000多处,城市湿地资源500片、面积8.9万公顷。开展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8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2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8个,率先在全国实现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园林城市目标。全省拥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省级风景名胜区34处。福州市整治5大景观走廊,厦门市推进园林绿化岛内外一体化,漳州、莆田等市通过郊野公园、绿道、滨河绿廊建设,保护了城市生物多样性物种和原生植被,永泰、长泰、泰宁等县实施一批民生环境景观工程,城市环境景观面貌质量得到整体改变和提升,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环境红利”。

2.城区水环境治理成效突出。新改建排水管道约4000公里。实施福州琴亭湖建设和75条内河整治、厦门筼筜湖、泉州西湖公园、漳州和莆田内河整治等一批集滞洪排涝和城市内河整治、景观建设为一体的项目建设,大大提高了滞洪调蓄能力。海绵城市建设正式启动,厦门市成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确定250个项目,投资约61亿元,项目包括改造小区屋顶、可渗透路面、透水广场以及绿地和水池消纳的雨水花园等项目;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等有条件的城市也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建设方案。

3.街道景观整治工作全面铺开。选择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城市干道、公园和广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主要商业街区周边以及“三边三节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和“山边”“路边”“水边”)地段、政府所在地周边街区以及早期建设标准较低居民自愿要求改造的城市社区开展街景综合整治,提升“三边三节点”420个,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宁德环东湖生态景观整治、福州城区内河综合整治、龙岩莲花山栈道、漳州郊野公园龙文段、长泰县上蔡村村庄环境整治、漳州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圆山新城段等6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1.持续推进污水、垃圾、燃气行业市场化。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143座中采用BOT运营模式的78座,吸引民间资本约24亿元;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0座中采用BOT运营模式的45座,吸引民间资本约50亿元。燃气行业从起步阶段即逐步向市场开放,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企业全面引入社会资本,吸纳民间资本近32亿元。污水、垃圾、燃气采用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均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

2.环卫清扫保洁和市政设施管养推行市场化。全省城市(县城)清扫保洁环卫市场化率达63%,福州、漳州、龙岩主城区全面推行市场化,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国有企业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厦门、泉州、莆田等地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延伸至农村。龙岩市本级市政设施管养全面推向市场。莆田、宁德、武夷山、漳浦、连城等地的城市照明试点合同能源管理。

3.水务行业以区域为单元开展业务整合“打包”。中闽水务、福州水务、厦门水务等省内大型水务企业采取PPP的方式,以市(县)为区域单元,打包收购市(县)污水、供水企业以及投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已实施及正在对接的项目26个。中闽水务已与邵武市、福安市、福鼎市政府等签订城镇污水、供水PPP合作协议;福州水务已与永泰县城关污水处理厂签订TOO合同,与琅岐污水处理厂签订BOT合同;厦门水务已与泉州东海、泉港污水处理厂,松溪县自来水公司签订PPP合作协议。

在肯定“十二五”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仍然突出,还存在许多“短板”。一是城建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亟需深化改革。二是城市行路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城市道路网密度低于国家要求,城市停车设施缺口大。三是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不足。地下管网普查、更新改造慢,城市内涝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四是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展缓慢,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难。五是农村垃圾治理收费难、分类难、保洁难和处理难,垃圾污染返潮时有发生。六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慢,村庄污水治理推动慢,市县污泥尚未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七是城市运行管理效率不高。

二、新阶段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快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福州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同时也对城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乡宜居环境建设和改善民生福祉的使命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补齐“短板”,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一)新的发展理念对城市建设发展方向提出新要求。生态文明理念已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美丽中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新理念的提出,要求我省城乡建设发展必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引导我省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模式,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尽量保护现有湖泊、池塘、田地、湿地、山体等青山绿水和田园风光,实施低成本、可持续、人性化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挖掘和传承城市地域人文特色,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综合承载力,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二)城镇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出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历程,19782015年,福建城镇化率从13.7%提高到6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6%。城镇的快速发展使城市运行管理压力更加凸显,要求我们要加大力度解决交通拥堵、老旧管网改造、供水安全保障、垃圾污水处理、能源资源紧缺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城市应对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央作出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更是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加速提高我省城乡基础设施水平,更加注重建设与管理并重、常态与应急结合、地上与地下统筹,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三)宜居环境建设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新要求。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是我省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实际行动和重要抓手。新阶段要求我省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工作的基础上,把握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等基本原则,坚持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保护自然山水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为重点,针对城乡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城乡环境,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地推进城乡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舒适度和宜居性,实现改善民生、保护生态、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

(四)城市综合管理对城市管理转型升级提出新要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功能管理服务需求的日趋复杂,要求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更加安全、便捷,基础设施运行更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更加迅速、高效。我省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和加快数字城管、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的升级改造,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管线、房地产等全覆盖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五)经济增速减缓对城建领域投融资能力提出新要求。加快投融资改革、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破解资金难题的关键。要通过建立“规划引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服务体制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城镇供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园设施、停车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做大做强,以市政领域人才、技术、管理提升为目标,以市场化整合为基础,兼并重组水、垃圾、环卫园林保洁等行业,鼓励企业跨行业、跨区域整合,实现市政服务转型升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按照“补短板、促投资、惠民生”要求,以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为引领,强化规划引领和区域统筹,深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各类管网与管廊、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整体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市政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实现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各项指标达到东部省份平均水平。为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推动转型升级。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深化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做大做强市政公用平台,推动我省市政行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协调,促进均衡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服务不断完善。

(三)坚持绿色,实现低碳生态。按照生态省战略要求,推进低碳、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坚持共享,体现和谐公平。以人为本,突出“补短板、惠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三、发展目标 

(一)城市综合交通。加快福州、厦门、泉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争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突破300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场站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新增城市道路5800公里。设区市按规划安排城市桥梁建设,完成60座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新建100座人行过街设施。所有设区市及人口较多的县(市)主城区建成投用一批公共自行车系统。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城市道路照明推广使用LED节能产品。

(二)供水安全。“抓源头、抓水厂、抓管道、保民生”,重点做好老旧水厂的工艺提升和改造;扩大供水服务范围,加快城区新建管网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力争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安全性。

(三)排水防涝。实施内涝防治三年行动,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基本运转正常,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快构建“渗、滞、蓄、净、用、排”等为主的综合工程体系,落实低影响开发(LID)工程措施,新建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增加城市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及停车场,结合城市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开展城市滨河、滨湖生态缓冲带和集雨型绿地建设,充分发挥园林绿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高城市蓄滞雨洪和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城市高水高排排水系统的建设,全面整治城市涝点,新建一批雨水管道和排水泵站,力争所有县市达到国家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基本完成所有设区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厦门市、福州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

(四)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管网扩面,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城市污水实现再生利用。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村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在重点建制村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市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只烧不埋”和餐厨垃圾有效处理,县城以上存量垃圾实现有效治理,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1座以上大中型转运站,除边远乡镇和海岛外,其他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汽车压缩直运,所有行政村收运设施全覆盖,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市建设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六)燃气工程。严格控制新增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满足城乡尽快使用天然气的需要,加快天然气管网和LNG卫星站建设,逐步以支线管线替代LNG卫星站,促进LNG卫星站与管线供气方式滚动协调发展,实现天然气“县县通”,使用清洁燃气的中心镇达到70%左右,天然气汽车加气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七)园林绿化。着力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等绿化“五个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100个公园、200条道路、300个重要节点、500个小区、500个单位的绿化提升,新增立体绿化1000处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力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有新突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新增2个以上、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继续推进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新增国家森林城市3个以上、省级森林城市(县城)8个以上。推动进入县城公路两侧村庄绿化,全省75%以上的行政村(约11000个)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

(八)地下综合管廊。完成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各设区市和经济发达县()以及城市新区全力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全省地下综合管廊达到280公里。

(九)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培育4~5家水行业和垃圾处理行业实力强、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行和完善行业内设计、施工标准化制度,提高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十三五”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城市

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总里程

(含在建)

126公里

300公里

城市道路总里程

12200公里

18000公里

城市快速路总里程

170公里

300公里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

13.48平方米

13.5平方米

城市路网密度

6.33公里/平方公里

8公里/平方公里

公共停车设施

 

新增城市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

供水

市县供水能力

900万吨/日

1200万吨/日

市县供水管网长度

20540公里

26340公里

市县供水管网漏损率

21%

12%

农村供水规模

519万吨/日

563万吨/日

排水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517万吨/日

684万吨/日

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

88%

90%

排(污)水管道长度

18000公里

29600公里

黑臭水体

 

完成53条地级以上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垃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2.6万吨/日

3万吨/日

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6.4%

9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40%

90%

燃气

燃气管道长度

9300公里

14300公里

燃气普及率

97.9%

99%

园林

绿化

建成区绿地率

38.9%

3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9平方米

13平方米

综合

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长度

73公里

280公里


第三章  重点建设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九大提升工程,确保完成投资1万亿元,力争达到1.2万亿元。

一、城市综合交通建设

(一)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重点抓好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已开工建设的1号线、2号线)、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已开工建设的1号线、2号线、3号线)续建,新开工建设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争取尽快上报获批并开工建设泉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到2020年,福州、厦门两市的城市轨道交通主框架基本建成,泉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启动,力争全省建成通车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突破300公里。

(二)加快城市快速交通和城市道路建设。2016年至2018年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以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为重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改造项目。重点完善城市主次干道路网,强化城市环路与中心城区路网的衔接,推进城市重点发展组团与老城区以及各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建设,拓宽、加密新老城区之间连接道路。结合旧城区有机更新、景观整治,拓宽一批老城区支路、小巷,条件允许的小巷要通过改造,力争建成车行道,完善城市“毛细血管”。合理组织单向交通,打造循环交通体系。福州、泉州等城市启动快速路、快速公交、有轨电车等建设,全省力争新建快速路130公里,改扩建50公里。加强公交场站建设,推进城际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其他中等城市覆盖率90%以上,小城市覆盖率80%以上。推进公交首末站、枢纽站融入综合客运枢纽、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体、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合理制定并有效落实公交专用道规划,推动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至2020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公交专用道网络,与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共同构成城市快速通勤系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厦门达到36%,福州达到33%,其他市达到20%,县城达到15%。“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城市道路5800公里,中心城区既有道路路面维护改造总长度800公里、小街巷改造200公里。到2020年,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3.5平方米以上。

专栏1:畅通城市三年行动 

2016至2018年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每年全省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000公里,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7.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3.5%,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250公里,新增公共自行车3万辆以上。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厦门达到33%,福州达到30%,其他市达到18%,县城达到12%,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道路交通更加顺畅,推动一批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通拥堵节点的交通设计,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交通拥堵节点的优化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城市重要节点的综合治理,消除或减轻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大力推行公交优先、单向交通、“绿波”通行、精准配时等管理方式,提高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拥堵时长进一步缩短、群众出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加快城市桥梁建设和老旧桥梁除险加固。设区市按规划安排城市桥梁建设,力争每个县(市)新建一座城市桥梁。抓好福州马尾大桥,泉州金屿大桥、武荣大桥,三明列东大桥、南平西芹大桥,建阳建溪大桥、双龙桥,建瓯水西大桥、寿宁城区隧道、福安溪北洋人行隧道等一批城市大桥、隧道项目建设。所有城市桥梁均完成一轮结构定期检测,完成全省60座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确保所有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运行。

(四)加快慢行系统建设。城市主次干道要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的道路视情设置分隔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合理通行路幅。所有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主城区重要公交站点附近区域尽可能配建公共自行车站点,构建便捷的半小时自行车体系,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建成永泰大樟溪自行车道、邵武城市慢行系统等一批步行和自行车道。强化城市与城乡结合部公共自行车和慢道系统的连接延伸。重点梳理完善行人过街系统,新建100座行人过街设施,提高行人过街设施的可达性、便捷性。

(五)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以公共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体系。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城市多建停车泊位,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六)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产品,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快既有路灯LED节能改造,促进公园、城市夜景照明LED节能改造。至2020年,完成10万盏路灯节能改造,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健全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抓源头、抓水厂、抓管道,强化从源头控制到末端治理全过程监管。坚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水环境变化,城市供水由满足水量要求向更加注重水质安全保障转变,在增加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着力提高供水水质和应急保障能力,构建安全供水保障生命线,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一)全面完成供水设施改造。针对水源形势变化,对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31座水厂工艺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完善过滤、消毒、加氯等或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水厂工艺改造规模共计126万吨/日。全面改造1996公里老旧管网和灰口铸铁管、混凝土管等落后管材。

(二)提高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综合考虑各地人口和经济增长,合理布局供水厂建设,解决部分区域水压水量不足问题。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通过管道延伸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厂49座,新增供水综合生产能力306万吨/日,新增供水管道5800公里,重点实施泉州金鸡水厂、福清观音埔水厂、厦门杏林水厂扩建等。

(三)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增强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调度能力,完善应急供水相关设施,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具备双水源供水或具有应急备用水源。重点建设福州长乐市三溪水库调蓄工程、泉州晋江市饮水第二通道工程等28个项目。

专栏2:“十三五”市县供水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 

项目

数量

规模(万吨/日)

投资额(万元)

水厂工艺改造

31座

126

56060

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1996公里

/

235950

新、扩建水厂

49座

306

594075

新建供水管网

5800公里

/

882497

应急备用水源

28个

263

641579

合计

2410161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改善饮水安全保障条件的需求。“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新建、管网延伸和改造配套工程1882处,农村供水受益人口323.9万人,新建改造农村供水规模44m3/d;农村水质净化和管网设施改造、配套消毒设备2957处,农村供水受益人口278.6万人,更新农村供水配套管网长度3249公里,改造供水规模36.6m3/d。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2%,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50%,水质达标率大幅提高,并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20162018年全面实施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一批排水防涝、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消除易涝隐患区域,全面清疏排水管渠和城市河道,全面贯通城市内河体系,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和人员伤亡。20192020年,城市内涝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一)加大雨水管渠的建设和改造。在评估既有雨水管渠排水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内涝防治、水环境提升等要求,科学确定城市雨水管渠改造和新增规模。重点解决城市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和合流制管网改造以及系统完善问题。“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雨水管道5800公里,改造排水管道2112公里。其中20162018年福州、厦门、泉州市城区每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不少于50公里,其他设市城市新建改造排水管网不少于20公里,县城不少于10公里。

(二)提升排水泵站能力。按照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要求,对城市现有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泵站排水能力,提升城市低洼地区、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市内涝高风险区排水标准,降低内涝风险。对于不能通过管渠重力排除的区域,结合当地需求,因地制宜新建泵站进行强排。“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排水、排涝泵站84座,规模1900立方米/秒;改造泵站17座,新增能力200立方米/秒。其中2016年底前,重点完成福州市魁岐排涝泵站提升改造,新建义序、阳岐、农大、马杭州排涝站及排涝闸,新建清富、燕浦水闸。2017年底前,重点完成福州市吴凤水闸、梁厝排涝站及排涝闸,莆田市南门社区荔枝公园排涝泵站等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重点完成福州市东风排涝泵站提升改造、宁德市西陂塘排涝泵站工程建设。

(三)开展城市内河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兼顾排水防洪、景观工程,重点解决城市内河排水能力不足、排水出路缺乏、雨水管渠出口水位顶托等问题,提高内河排水能力,满足城市防涝需求。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时限,全面落实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减少河道污染。2017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其他设区市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内河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长度合计548公里。

(四)推进雨水行泄通道建设。大力提升雨水行泄通道过流能力,根据地形地貌、路网规划、排水管网等情况,确定超过城市管网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量的汇集路径,并结合城市竖向和受纳水体等,合理布局大的雨水行泄通道,确保超过城市管网设计标准的雨水能够有路径进入受纳水体。“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雨水行泄通道长度合计167公里,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漳州市靖城园区田沧高排渠防洪排涝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莆田市、长汀县高水高排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

(五)合理构建雨水调蓄系统。根据地形地势、灾害程度、水系布局与涝水总量,结合土地开发建设计划、排水系统建设情况、受纳水体调蓄容量及水位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大力推进环城湖体、滞洪空间、海绵公园等调蓄设施建设,通过错峰排放的方式,削减洪峰流量,降低内涝风险。“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雨水调蓄设施规模1238万立方米。2016年底前完成福州市旗山湖、莆田市北洋玉湖滞洪区、福安市富春溪湿地公园三期等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福州市红光湖和八一水库、斗顶水库下游等2座雨洪公园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福州市东湖、南湖、高岐湖、帝封江湿地生态公园、南公园整治,漳州市西院、北仓和明溪县城市公园等滞洪公园建设。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老旧小区、成片棚户区改造采取综合措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推进福州、厦门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016年底前,厦门市加快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力争完工试点项目50%以上;2017年底,厦门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海沧马銮湾片区和翔安区南部新城初现成果;2018年底,福州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江口片区和东部鹤林片区初现成果。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其他设区市至少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示范区;其余县(市)建成一定数量的试点项目。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的面积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七)多措并举整治易涝点。对城市易涝点进行网格化普查,结合易涝点分布实际,建立易涝点网格化地图。结合河道干支流、排水干支管网、水系上下游等因素科学分析积水成因,合理确定改造目标和标准,提出符合各地实情、具有可操作性的易涝点近远期治理方案,力争2016年基本消除城市易涝隐患点。重点实施福州市五四北体育中心、五四路树兜、大儒世家、三环登云路、三高路口、得贵路、福飞路下穿通道、桂山路下穿通道、魁浦大桥下穿通道、北江滨CBD下穿通道,厦门市杨厝路、大溪路下穿通道、仙岳路湖滨东路口东侧、仙岳路仙岳东村南侧、枋湖北二路、莲岳路口,莆田市荔园路新车站、延寿路莆仙大戏院等易涝点整治。

专栏3:“十三五”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项目

新增(改造)能力

投资额(万元)

改造排水管网

2112公里

719710

新建排水管网

5800公里

1607179

改造泵站

改造17座,规模198立方米/秒

54641

新建泵站

新建84座,规模1937立方米/秒

402112

治理内河黑臭水体

累计548公里

2133642

新建雨水行泄通道

167公里

612953

新建雨水调蓄设施

1238万立方米

1030125

整治易涝点

181处

74200

合计

4543352


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重点推进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升级改造、生活污水管网延伸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和保护城镇水环境治理。

(一)扩容提升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大力解决当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平衡问题,综合考虑市县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各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扩建当前已满负荷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完善当前负荷率偏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综合考虑远期初期雨水的收集,适当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全省新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70座,规模167万吨/日,其中新建18座,规模28万吨/日;扩建52座,规模139万吨/日。建设较为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内河、内湖截污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收集率,“十三五”期间,全省新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190公里,市县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山仔、东张、山美、惠女、东圳、东牙溪、泰宁金湖等湖库汇水区域以及厦门、平潭、晋江、石狮、东山等近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特别要推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晋江、石狮等城市加快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十三五”期间,全省提标改造1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208万吨/日;新建12个生活污水回用工程,规模30万吨/日。

(三)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污泥的能源化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水平。南平、三明、宁德等地区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量少,可考虑采用共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办法共同推动。污泥尚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的26个市县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实现。各市县在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时应做到污泥处置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1420/日,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从“十二五”重点建设“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范围扩大覆盖到全省所有乡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遵循“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县城周边城郊结合部地区相对比较集中的农村污水要尽可能纳入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乡镇或工业园区周边的农村就近纳入现有乡镇或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相邻的农村优先考虑通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人口较多、建成区较为集中的农村可考虑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建成区较为分散,污水管网难以全面覆盖的乡镇及农村,可考虑分散式建设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分散污水治理。“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396个乡镇镇区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9万吨/日,新建管网2763公里,全省新增完成5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专栏4:“十三五”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地区

乡镇数量(个)

新增能力(万吨/日)

新增配套管网(公里)

福州

22

6.80

308

厦门

5

0.55

49

漳州

61

6.20

426

泉州

28

3.80

276

三明

28

1.80

311

莆田

18

1.75

137

南平

89

6.00

422

龙岩

68

5.85

430

宁德

68

6.25

356

平潭

9

0

48

合计

396

38.71

2763


专栏5:“十三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投资397亿元,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5万吨/日,新改建生活污水管网6190公里,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扩容提升:新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厂70座,新增能力167万吨/日,投资42亿元,其中新建18座,规模28万吨/日;扩建52座,规模139万吨/日。

管网扩面:新改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6190公里,投资156亿元,其中新建5800公里,改建390公里。

提标改造:提标改造18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208万吨,投资10亿元;新建12座中水回用工程,规模30万吨/日,投资12亿元。

污泥处置:新建18座污泥安全处理处置项目,规模1420吨/日,投资9亿元。

乡镇污水:新增396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39万吨/日,建设管网2763公里,投资93亿元,其中59个乡镇单独建厂,337个乡镇纳管处理。完成5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投资75亿元。


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一)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有设市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固化稳定化卫生填埋场和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理厂等。未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固化稳定化卫生填埋场且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应增加建设,飞灰积压量较大的泉州市另行选址建设或扩大规模。人口规模小且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城,抓紧卫生填埋处理设施改造扩容。距离城市(含县城)较远且相对集中的乡镇,鼓励区域联建卫生填埋处理设施。重点推进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市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以垃圾焚烧为基点,配套飞灰处置、炉渣综合利用、卫生填埋、渗沥液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分拣分选及下游延伸产业等,协同发展文化旅游、科教示范等项目。“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9座,新增处理规模15310/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18座,新增处理规模13950/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1座,新增处理规模1360/日。配套新建飞灰固化稳定化卫生填埋场17座,处理规模435/日;配套新建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理厂20座,处理规模4800/日。

专栏6:“十三五”生活垃圾处理建设 

项目

数量(座)

新增处理能力(吨/日)

投资额(万元)

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18

13950

654680

新扩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9

330

28350

新建乡镇区域联建卫生填埋场

12

1030

31500

合计

39

15310

714530


专栏7:“十三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配套项目建设 

项目

数量(座)

新增处理能力(吨/日)

投资额(万元)

飞灰固化稳定化卫生填埋场

17

435

49000

炉渣资源化利用厂

20

4800

26000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提升改造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全面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加快乡镇转运系统建设,根据垃圾收集量和收集转运距离,合理选择固定站压缩收运设备和移动收集车。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以城带乡,加大城乡一体化统筹力度,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福州、厦门、泉州市及有条件县(市)研究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1座以上大中型转运站,除边远乡镇和海岛外,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汽车压缩直运,所有行政村收运设施全覆盖。

专栏8:“十三五”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项目

数量

规模(吨/日)

项目总投资(亿元)

大型转运站

6座

 

4400

3.12

中型转运站

29座

 

8450

6.04

乡镇压缩式转运站

224座

 

4490

8.65

小计

259座

 

17340

17.81

运输

车辆

转运站配套车辆

 

693辆

17340

3.11

乡镇后装式压缩车

(直运)

 

199辆

1592

0.80

小计

 

892辆

18932

3.91

合计

21.72


(三)提高城市保洁水平。大力推进城市洁净工程,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环卫市场化运行体系,配齐配足公厕、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屋等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环卫作业条件和环卫工人待遇,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鼓励采用自来水之外的非传统水源用于道路冲洗等环卫作业。福州、厦门市快速通道和主干道机扫率达95%,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达90%,其他市(含县级市)达80%、县城达65%

(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达到“四有”目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按照每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有1座以上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资金投入和村民缴费机制。到2020年,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他设区市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五)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开展县城以上及有条件的乡镇存量垃圾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推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进行综合整治,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农村地区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六)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重点抓好除厦门、三明市外的其余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有条件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设市城市餐厨垃圾基本实现收运处理,县城餐厨垃圾初步实现收运处理。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城市,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配套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推广成熟稳定技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流向。在全省建立起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分类、分拣、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体系,加强立法、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保障。推进全省建筑废弃物中转、消纳、回收利用场地的总体布局,加快场地和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加大对资源化循环利用企业的支持,促进设备研发与升级改造,鼓励再生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主要城市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实现申报、监控、监管网络系统有效整合,实现规范、有序、高效管理。

(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分类运输和处理系统。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到2020年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智慧环卫”建设,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水平。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控,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为重点,加快推进运营过程实时监控,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地下综合管廊

积极推进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适时总结推广,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到2020年全省建成28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建立,途经区域的各类管线应入尽入,“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专栏9:“十三五”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序号

城市

划定区域

项目概况

长度(公里)

总投(亿元)

合       计

209

141

1

福州

琅岐岛、三江口片区、连潘旧屋区改造、

福清东部新城及长乐市

17

17

2

厦门

集美新城、翔安南部新城、翔安新机场、

马銮湾、软件园三期及环东海域

85

45

3

漳州

古雷开发区、漳州开发区

17

4

4

泉州

台商投资区、北峰

10

15

5

三明

南部新城、宁化县城

15

12

6

南平

武夷新区

9

4

7

龙岩

中心城区的南部新城、北部新城

9

5

8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

38


七、燃气工程

坚持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为补充的原则,促进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达到96 %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建城镇燃气管道5000公里,提高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能力,严格控制新增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加快天然气管网和LNG卫星站建设,满足城乡尽快使用天然气的需要,并逐步以支线管线替代LNG卫星站,实现LNG卫星站与管线供气方式滚动协调发展。加快实施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工作,抓紧推动未建设管道燃气项目的1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开工建设管道燃气项目,所有县城使用天然气,70%中心镇使用清洁燃气。优化燃气汽车加气发展路线,积极推进车用燃气的应用发展,新增100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其中高速公路布设24LNG加气站,福州、厦门、泉州及部分物流交通量大的市县布设50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汽车加气保障体系初步完善。

八、园林绿化 

(一)实施园林绿化“五个提升”。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要求,加大各类绿地建设,着力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绿化“五个提升”工程。抓好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综合性公园、郊野公园、动物园、儿童公园、城市苗木基地以及城市景观带、环城绿化带、滨河绿带、绿道等建设。力争全省新建或改造提升城市公园100个、道路绿化带200条。

专栏10: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 

“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以上城市公园、2条以上道路绿化、建设3处以上“三边三节点”绿化项目、5个以上小区绿化、5个以上单位绿化;各县城五年内新建或改造2个以上城市公园,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1条以上道路绿化、1处以上“三边三节点”绿化、2个以上小区绿化、2个以上单位绿化。


(二)加快城市植物园建设。泉州、莆田、龙岩等市要加快城市植物园建设,其他设区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力争推进一个城市植物园建设,通过植物园建设建立完整的乡土植物资源体系,并加大力度做好濒危植物的保护。同时,推动福州、泉州等市争取申办第十三届中国园博会。

(三)推进城市苗圃、花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通过租地、借地等多种方式,按照建成区面积2%的规模推进政府主导的城市苗圃、花圃建设,加强城市乡土树种、特色景观树种的培育,保障城市绿化美化用苗需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结合生产苗圃、花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植物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持续推进城市园林植物适宜种类的筛选与培育,促进野生种群恢复和生境重建。按照每“三年一小展,六年一大展”的原则,组织开展菊花、雅石、盆景、插花等展览。

(四)推进城市立体绿化、湿地和片林建设。加强城市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生态自净力,引导和推广屋顶绿化、家庭园艺和阳台养花等。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年建设立体绿化10处以上,县级城市每年建设立体绿化5处以上。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县(市)要将城市湿地纳入城市“绿线”予以保护,城市接壤地区有条件的湿地宜建成湿地公园。在城市高速环路、主次干道周边、各类公园绿地、主要滨水地区、城郊结合部等地区,种植比例不小于绿化用地20%的城市片林。

(五)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创建。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福清、石狮、福安、仙游等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闽侯、诏安、平和、华安、顺昌、浦城、政和、寿宁、古田、屏南等10个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力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新突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新增2个以上,国家森林城市新增3个以上,省级森林城市新增8个以上,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启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复查等工作。

(六)推进集约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强规划设计,科学配置植物,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降低草坪比例,减少大广场、大喷泉。严格控制苗木使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使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严格保护园林树木,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保护力度,不盲目更换行道树。

(七)抓好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庄“路边、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充分利用村庄不可建设用地、废弃地,选择乡土树种,建设小型休闲生态绿地,体现乡土气息和乡村绿色风貌。制定《绿色村庄标准》,加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

九、风景名胜区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实施。“十三五”期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包括届满修编)全部编制完成并依法报批,加快景区重要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利用规划合理调控、有序进行风景区内各类建设项目。

(二)加强景区资源保护利用。坚持景区资源保护优先的理念,加强风景名胜区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以及历史宗教文化等资源的研究,深入挖掘风景名胜区资源特色,创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世代传承和永续利用并举。 

(三)推进景区游览环境改善提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景名胜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游览品质。重点加大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游步道、停车场、管理办公场所等“五有”设施建设,指导推进重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行智慧景区建设,升级改造景区安全设施以及路标、安全警示等标志标牌,保障游览活动安全有序。

(四)持续推动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进一步挖掘我省突出的风景名胜资源,构建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十三五”期间,争取申报周宁县九龙漈等2处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瓯市陈家山大峡谷等3处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定“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二)强化协调配合。省、市、县三级要加强协调配合,城乡建设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规划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注重统筹协调,全力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三)加强监督监管。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制度。加大决策监督与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推动城乡建设监督机制信息化,建立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事业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促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技术支撑

(一)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出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健全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体系。

(二)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研究项目纳入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搭建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促进防涝排洪和节能减排能力的提升。

(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落实资金保障

(一)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重点在城镇供水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共停车场等方面再推进一批项目,从项目前期、落实业主、申报材料、上下沟通等关键环节入手,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专项企业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中央各专项补助等方面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破解融资难题,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发挥民间资本作用,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向社会推介,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

(三)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完善政府配套重大项目资金机制。 

四、完善政策体系 

(一)规范项目程序。规范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分类明确和设立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要求建立重大项目库,实现项目滚动推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统一透明、公平开放的基础设施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准入管理,建立评价制度,开展考核评价,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三)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城建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基础空间信息和政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和管理智能化。

附件: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表

 

附件

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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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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