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武高速十方互通及接线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61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武高速十方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地〔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3.5695公顷。核定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40.7129公顷、未利用地0.98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武平县十方镇高梧村水田4.2974公顷、林地0.5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9公顷,乐畲村水田0.5939公顷、林地1.5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1公顷,武东镇陈埔村水田2.7506公顷、林地0.9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6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240公顷、未利用土地0.4012公顷,炉坑村水田1.4516公顷、旱地0.0496公顷、林地0.699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67公顷、未利用土地0.0453公顷,四维村水田1.5958公顷、旱地0.0921公顷、林地2.6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20公顷、未利用土地0.1049公顷,袁田村水田1.3228公顷、旱地0.0080公顷、林地0.7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6公顷,中堡镇大坪村水田2.1151公顷、旱地0.0988公顷、林地3.1024公顷、其他农用地2.00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4公顷,林坊村水田0.3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41公顷,乌石村水田1.6322公顷、林地1.29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2公顷,小岭村水田0.0004公顷、林地0.7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7公顷,远富村水田4.3680公顷、旱地0.2660公顷、林地2.7646公顷、其他农用地0.84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1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2840公顷;使用国有水浇地0.01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07公顷、其他土地0.435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2.993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武高速十方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武平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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