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609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平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20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58.4604公顷(其中耕地1.7829公顷)、未利用地5.09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平市西园镇基泰村旱地0.0999公顷、林地10.4088公顷、其他农用地1.2879公顷、未利用土地0.8643公顷,进庄村水田0.3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0公顷、未利用土地0.5216公顷,遂林村水田1.3354公顷、园地6.6851公顷、林地37.3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9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629公顷、未利用土地3.0127公顷,卓宅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0公顷、未利用土地0.69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7.6210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7.626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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