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534线(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58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534(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明政文〔202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2621公顷。核定将三明市三元区境内农用地42.4855公顷、未利用地9.06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旱地0.3811公顷、园地4.5514公顷、林地13.6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60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04公顷、未利用土地8.6932公顷,荆西街道荆东村水田0.2841公顷、水浇地2.7344公顷、园地1.7123公顷、林地7.1442公顷、其他农用地2.09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96公顷、未利用土地0.208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0205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4046公顷、园地1.1437公顷、林地7.79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77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033公顷、其他土地0.162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3.840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534线(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三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三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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