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1年度
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542号
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龙海区2021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海区境内农用地16.8950公顷(其中耕地14.8535公顷)、未利用地1.5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颜厝镇丹州村水田14.1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691公顷、未利用地1.0851公顷,颜厝村水田0.6925公顷、其他农用地1.1724公顷、未利用地0.453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433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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