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
(杭深铁路—长福高速)工程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520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21〕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4.7487公顷、未利用地1.8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柏渡村旱地0.0175公顷,北店村水田0.8086公顷、旱地0.0478公顷、园地0.9663公顷、林地0.0656公顷、其他农用地0.5471公顷、其他土地0.3614公顷,东刘村园地0.0708公顷,隆中村旱地0.1162公顷、园地1.7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塘头村水田7.3445公顷、旱地3.2027公顷、园地1.8884公顷、林地0.3239公顷、其他农用地3.14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496公顷、其他土地0.4114公顷、未利用土地0.6728公顷,先强村水田0.0019公顷、旱地0.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5公顷、其他土地0.0771公顷,祥丰村水田0.8359公顷、旱地0.2341公顷、林地0.133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2公顷,玉屏街道石井村水田0.1677公顷、园地0.8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04公顷,城头镇黄墩村水田0.5911公顷、林地0.0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1公顷,首溪村水田0.2460公顷、旱地0.1162公顷、林地0.0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98公顷、其他土地0.061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69公顷,岩兜村旱地0.1320公顷、林地0.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土地0.2257公顷。合计征收土地27.613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工程建设用地。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