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1年“春运”从1月9日开始至2月17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新世纪我省的第一个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2001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运送及时、服务到位”,总体要求是“安全、有序、畅通、优质”。为做好春运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领导小组,由省政府贾锡太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徐钢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刘炎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福州铁路分局、省民航局、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安委会、省口岸与海防办、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交警总队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7810502、7833277、7832779;省经贸委值班室(昼夜)7853875;铁路电话:50693;传真:7810502,7832628)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各运输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和设立春运办公室,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春运工作。各地、各部门对在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和省春运办。
2001年我省春运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春运期间,客流集中,高峰持续时间长。据预测,全省春运客流量将达到591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1%,其中:铁路200万人次,略有下降;公路5438万人次,增长6. 5%;水路200万人次,略有下降;民航81万人次,基本持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抓紧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各级经贸委(交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要针对往年春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应急措施。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定期发布和交流劳动力市场和旅游信息,配合运输部门组织好民工、旅游客流的有序合理流动。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二、合理安排运力,提高应变能力
今年春节是新世纪的第一个新春佳节,为使人民群众在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欢度传统节日,各运输部门要根据客运变化规律,在做好运量预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探亲旅客、民工、学生以及假期旅游的特点和客流需要,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适当储备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旅客滞留现象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合理调配运力,科学组织,增开临客,制定应急方案;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的客运直达运输,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特别要确保港澳台同胞等回国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要根据情况,留足备份运力,以应急需;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工作,重点抓好港口、机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运枢纽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春运期间,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节日市场供应物资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外贸物资的运输,确保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及口岸的畅通,防止货物积压。各级春运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可能减少旅客运输对货物运输的影响,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三、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强化安全意识,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运输工作。运输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各运输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在春运开始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确保各类运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禁止参加春运。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春运前要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船舶(渡轮)投入春运。
严重超载、超速是影响运输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和道路监控,要把反超载、反超速作为落实春运安全的一项突出工作抓出成效。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加强路面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放过。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公路客车超载的查处力度,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的客运车辆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同时必须对超载旅客实行就地转运分流,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的源头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确保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严禁超载车出站。水运和轮渡也应防止超载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以及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或登机。各运输部门要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对旅客及行李依法依规实行必要的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沿线(尤其是铁路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以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车匪路霸,规范客运市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杜绝“三乱”现象发生;要结合开展“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的活动,确保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畅通无阻。
四、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环境
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以“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客运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为内容的“三优、三化”目标管理,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旅行环境。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等便民业务。各联运部门要发挥联运综合服务功能的作用,积极开展客货联运。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等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千方百计为旅客排优解难,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方便,使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各地政府要组织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对广场和候车(飞机、船舶)场所范围内的商业摊位进行清理整顿,增加旅客候车场所面积,组织旅客有序出入站和上下车(飞机、船舶)。对外开放的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适时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广泛利用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并提供春运交通运输有效信息;对不正之风等典型问题,要予以曝光,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果断处理解决。
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提高春运组织管理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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