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
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93   

 

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

发展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福建省消防救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十三五”时期是全省消防救援工作实施重大改革、推进重大转型的重要发展阶段。在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统筹城乡发展,创新消防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消防治理水平,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  福建省 “十三五”时期火灾基本情况

 份

火灾起数(起)

亡人数(人)

伤人数(人)

直接财产损失

(万元)

2016

9321

47

24

17653.6

2017

8233

67

31

11487.1

2018

7537

83

31

13276.1

2019

7118

71

30

14942.4

2020

5893

56

29

20213.3

 计

38102

324

145

77572.5

十二五时期总数

41544

304

159

60962.9

同比十二五时期

下降8.3%

上升6.6%

下降8.8%

上升27.2%

——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有力。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织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出台《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市、县三级政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年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组织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形成。连续开展季节性、阶段性消防安全检查和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文博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十三五”时期,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380处,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省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68万余家,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8万余处,公安机关共检查单位332.4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25.8万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火灾起数实现“55连降”,全省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为0.16,无重大以上火灾,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主要目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分区域分灾种布点建设专业编队52支,4个石化园区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初步建成。全省投入25.33亿元配备消防执勤车辆127辆,购置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23万余件(套),常态化储备泡沫灭火剂2400余吨,比“十二五”末增加1100余吨,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尤其是应对石化火灾等特殊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接处警23万余起,营救和疏散遇险群众12万余人,抢救财产价值近30亿元,成功处置2016年三明泰宁“5?8”泥石流、2019年福州仓山“2?16”民房倒塌、2020年泉州鲤城“3?7”建筑坍塌、龙岩新罗“7?12”卓越新能源公司爆炸起火等重大灾害事故,全力抗击“尼伯特”“莫兰蒂”“玛莉亚”等台风及洪涝灾害,圆满完成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世界佛教论坛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级政府持续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抵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累计投入消防经费16.38亿元,新建成三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4个消防训练基地、64座消防救援站。新增市政消火栓近1.3万个,现有数近5.5万个。消防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消防无人机、机器人从无到有,消防基础通信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对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度指挥。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所有县(市、区)、建制镇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全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和“119消防奖”“最美消防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救援站开放等活动48万场(次),建成消防文化主题公园26个、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87个,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上亿条次,利用各级电视台、广播及沿街LED、楼宇视频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3000余万条次,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拓展。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从无到有,全省1208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达3.5万人,是“十二五”时期的28倍。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稳步推进。省委和省政府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制定消防执法改革、工资制度、经费保障、优抚优待等配套政策,助推福建消防救援队伍顺利完成转隶转改、授旗授衔、换装换牌、落编定岗等工作,实现机构、人员、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推进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在全国率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率先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稳步推进消防救援理念、力量、职能、装备、方式、机制等转型升级。

二、面临的挑战。“十四五”时期,我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的形势客观存在,消防救援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火灾隐患量大面广对有效防范提出挑战。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产业链和人口加速聚集,新业态、新工艺、新材料日益涌现,影响消防安全因素增多。全省现有高层建筑2.75万幢,投用地铁里程132.24公里,5万平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114个,取得行业许可证的危化品企业5500家,这些场所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处置难度高、社会影响大,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老旧小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点多量大,不少农村自建房和违章建筑被改造为生产经营场所,这些小单位、小场所较为隐蔽分散、消防安全先天条件不足、消防管理水平低,易酿成“小火亡人”。二是消防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对综合治理提出挑战。部分基层政府抓消防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在城乡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上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最末端消防监管机制不健全,不少地区未健全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治理机制,上热下冷问题较为突出。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责任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不健全,未全面有效抓好条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相当部分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火灾隐患反弹回潮问题突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有待完善,覆盖面不够,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需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方式较为单一,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尚未完全构建,运用市场机制调节风险、评估管控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面对经济发展、产业调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一些消防法规标准需进一步制修完善。三是灾害事故多发频发对救援处置提出挑战。我省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发生频率高,随着气候变暖、地震进入活跃期,引发台风、洪涝、地震等极端灾害趋多趋强,多灾种聚集和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任务更加繁重。“十三五”时期,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接处警量较“十二五”时期上升61.89%。我省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仅占全省人口的万分之1.17(低于全国的1.42,约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专业编队装备不足、人员分散、响应时间偏长、专业人才短缺,攻坚能力不够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包括石化特勤队伍保障水平不高、发展空间有限、人员流失快等问题未根本解决,乡镇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战斗力难以提升。四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对消防服务均等化提出挑战。城乡消防规划落实不够到位,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城镇化步伐,各地消防救援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存在不同程度“欠账”,尤其乡镇农村公共消防服务供给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救援力量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城市高风险、农村低设防现象共存,抵御灾害事故的韧性不足。总队、支队级消防训练基地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应对地震、台风、洪涝及“高低大化”火灾的先进适用装备配备不足,部分消防车辆装备亟待调整更新。科技引领支撑和动能转化不足,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高。

三、发展的机遇。“十四五”时期,我省处在工业化提升期、数字化融合期、城市化转型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的“多期叠加”新阶段,消防救援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发展机遇。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期消防救援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我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部署,把“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明确为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救援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强化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这些都为推动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二是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将全面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全省新型城镇化、区域协同化、城乡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加强火灾防范能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装备等建设。《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作出科学规划,为加快推进全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孕育新契机。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消防救援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支撑。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具备更高安全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业态加快涌现,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有助于大幅提升消防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应急救援和遂行保障能力,提高消防救援的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四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消防治理新格局凝聚广泛共识。新冠肺炎疫情激发了社会公众对巨灾的警惕性,人民群众对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需求更加迫切,对消防救援工作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高。全社会参与消防公共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增强,消防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壮大,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升,为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治理格局汇聚强大合力。

总的来看,今后五年我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机遇挑战并存,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打好防范化解风险主动仗,不断推动消防救援事业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及对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重要勉励语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我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优化和有效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努力构建起与中央赋予福建新使命相匹配、与新时代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治理体系,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营造优质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对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及重要勉励语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政治引领,提高各级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定力和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夯实消防救援工作基础。科学修编执行城乡和各类园区消防规划,合理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同发展,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积蓄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两个至上”,全面完善消防治理机制。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盯重点地区领域和突出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监管,健全消防安全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体系机制,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强化地方消防标准和规范供给,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坚持专常兼备,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对标“主力军、国家队”和“全灾种、大应急”职能定位,把握福建灾害事故特点,建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引导社会救援队伍健康发展,推动救援理念、救援力量、指挥机制、装备物资、应急通信、战勤保障等转型升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消防发展难题。把消防救援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积极回应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持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和发展,加强信息技术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深度应用,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面构建起与中央赋予福建新使命相匹配、与新时代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治理体系,火灾形势持续平稳,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全社会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控水平大幅提升,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达到更高水平,依法治理、科学救援、科技应用水平达到新高度,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2  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核心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规划目标

属性

火灾防控成效

1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起数占比

下降10%

预期性

2

十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

低于0.16

预期性

力量体系建设

3

依托各地市支队组建的石化、特灾等25支省级重点专业编队人员编配率、核心攻坚装备配备率、骨干人员所需专业技术资质认证率

均达100%

约束性

4

专职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

0.4‰以上,总量达1.8万人以上

预期性

5

志愿消防队员

16万人以上

预期性

基础设施建设

6

十万人拥有消防救援站

提高15%

约束性

7

建成“1+3+10”的区域协作训练体系

省市训练基地100%按国家标准完成规划内容建设,在闽东北、闽中、闽西南互补形成3个符合区域特点的训练协作区

约束性

8

建成“1+3+6”的战勤保障体系

各级战勤保障和物资储备机构100%按标准要求完成规划内容建设,具备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省内作战前线、2小时内将10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至起运地点,72小时全天候提供遂行作战保障能力

约束性

备注

1.“十三五”时期,全省十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为0.16;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起数占比为万分之4.19;“十三五”末,全省专职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为万分之3.56;十万人拥有消防救援站0.61座。

2.火灾事故数据按照同一统计口径进行比较。

3.专职消防人员包括国家行政编制消防人员(含森林消防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乡镇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他专职从事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为自愿、无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它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4.25支省级重点专业编队包括4支重型、6支轻型化工(电化学储能)、4支地震(建筑坍塌)、4支水域(山岳)、3支高层(大跨度)建筑、3支地下空间(轨道交通、隧道)、1支排涝抗旱消防救援专业编队。

5.“1+3+10”的区域协作训练体系,即《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构建以消防总队训练基地为龙头,3个训练协作区为支撑,10个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为基本点的1+3+10区域协作训练体系”。

6.“1+3+6”的战勤保障体系,即构建以国家级(三明)物资储备库为龙头,福州、厦门、泉州3个总队级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为支撑,其余6个支队级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为补充的“1+3+6”战勤保障体系。

(二)分项目标

——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新型监管机制成熟完善,综合治理精准高效,监管力量覆盖城乡,乡镇街道设立或明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机构的比率、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率、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单位达标率力争达100%。有力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有效预防较大火灾,努力减少亡人火灾,火灾十万人死亡率低于0.16,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综合应急救援更加科学高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得到有力补充,25支专业编队全面建强,现有及新建消防站按标准配齐消防人员,432个乡镇专职队达标建设,专职消防人员总量达1.8万人以上,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展,志愿消防队员达16万人以上,具有福建特色的多元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全灾种”指挥协调、应急响应、社会联动等机制更加完善高效,专业攻坚战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具备同时科学高效应对2起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深度融合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加快建设,消防救援站布局更加合理,重点新改建消防救援站80座,各级训练基地达标率、战勤保障和物资储备机构达标率达100%,消防车辆装备体系优化调整,智能化高精尖装备配比率大幅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智慧消防”建设目标全面实现,信息科技在火灾防控、作战指挥、公众服务中得到深度应用。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宣传阵地平台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多元发展,宣传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内容更适受众。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深入推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建成85支以上县级消防安全宣讲队,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力争达10万人以上,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消防救援站开放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成率、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率、公众接受宣传覆盖率力争达100%

——新型队伍运行机制更趋完善。聚焦战斗力生成,坚持“五个不动摇”,全面建立完善符合福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作、管理、荣誉、保障等机制,新时代高素质消防人才队伍初步建成,执法执勤行为规范专业,队伍管理教育正规有序,社会尊崇消防氛围浓厚,“火焰蓝”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达标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达标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达标创建率力争达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一)打造攻坚拳头力量。加快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围绕全省石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建强4支重型、6支轻型化工(电化学储能)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发展壮大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强化专业处置技战术研究培训,建成有效应对危化品企业及相关长输管廊、运输车辆、港口码头灾害事故救援的中坚力量。着眼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建立新能源产业事故处置专家团队,依托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研究制定《锂电行业防灭火知识手册》《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和锂电池生产、存储、运输场所及交通工具灭火救援预案,加强该领域救援新技术、装备、灭火药剂的研发和配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演练,提升电化学储能火灾救援能力。立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依托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精15支应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和台风、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省级救援专业编队,重点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的专业处置和跨区域增援任务。市县结合辖区实际建设相应的专业处置编队或攻坚班组,承担本地区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体系完备、区域优势互补”的攻坚拳头力量。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预案制定、应急响应、力量编成、训练培训、协同演练等机制,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快速机动、全域救援能力。

(二)完善消防力量体系。向中央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增加国家行政编制,力争编制员额与中央对福建特殊的发展战略定位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和执勤力量布局,将执勤模式逐步调整为“中心站+卫星站”(中心站为分区域建设的人员满额精锐、装备先进合理的特勤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卫星站为围绕中心站灵活建设的二级普通消防站、小型站)。制定作战编成指导意见,推行灭火救援行动“1+N”模式(1个中心站及周边N个卫星站),提高灭火救援效能。组织修订《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拓展政府专职消防员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等职能,优化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退出、职业发展、薪酬待遇、优抚优待等保障政策,建立与消防救援职业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特点相适应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现有及“十四五”时期新建的消防救援站执勤力量不足的,按标准通过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的原则,开展乡镇消防队达标创建活动并每年组织验收(详见附件5)。全省符合《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按标准完成建队任务,其中,91个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独立场地和营房建筑。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救援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当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省消防救援站执勤实力稳定保持1万人以上,专职消防人员总量达到1.8万人以上,志愿消防队员达16万人以上。

(三)优化装备结构质量。对标“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深化装备建设评估论证,进一步优化装备配备,提升车辆装备性能。接续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和石化灭火救援装备三期、四期建设任务,加强配备大流量、大扬程、大跨度、高精度的举高喷射、灭火冷却、远程供水、泡沫输转、化学洗消等消防车辆以及消防机器人、无人机、远距侦检、快速堵漏、动力关阀等装备,并积极争取国家为福建漳州、泉州等重点石化产业园区增加配备工业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等攻坚车辆,升级优化4支重型、6支轻型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装备,以科技换人力,发挥装备的作战效能和安全性能。在原有装备基础上,对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专业编队建设标准和实战需要,重点实施特种灾害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建设项目,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和“一主一备一训练”原则,逐步配齐配强15支省级专业编队攻坚器材装备,形成“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现代化装备体系(详见附件3)。按标准足额为全省消防救援站配置装备,对超期服役或作战效能测试不达标的装备及时更新升级。

(四)提升战勤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三明建设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成福州、厦门、泉州3个总队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详见附件4),配齐保障力量及装备设施物资,建立应急装备物资更新轮换机制,完善福建省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管理制度。加强省级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中心建设,配足维修检测等相关专业设备。建立完善企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机制,统筹运用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方式,拓宽物资供应渠道。依托大型餐饮集团、运输企业、医疗机构、维修厂商等社会资源,构筑多元化的社会联勤保障体系。整合社会储运投送资源,综合运用仓储、物流等成熟储运网络和高铁、航空等现代运输方式,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省内作战前线、2小时内将10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至起运地点、实现72小时遂行作战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五)强化统一调度指挥。优化升级消防救援总队、支队级指挥中心,完成消防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升级调度指挥、会商研判、模拟推演、辅助决策、物资装备等设施设备及配套系统,重点加强国家、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通信保障,不断提升极端复杂条件下的前突侦查通信能力、极端情况通信保底能力和大面积、大规模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原则,制定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完善分级响应措施。强化消防救援队伍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应急、气象、电力等部门以及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救援力量对接、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迅速。加强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确保应对处置灾害事故全过程协同高效。消防救援队伍针对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编制巨灾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上下级预案、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预案之间的衔接,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加强模拟实战拉动演练,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二、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六)建立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修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建立消防工作巡查制度,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平安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将省、市、县三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火灾警示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抄告问责等制度,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各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系统监管责任,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研判、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教育、民族宗教、民政、文旅、卫健、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七)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推进《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老旧场所火灾防控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设区市开展地方消防法规政策制修订工作,着力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要领域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充分发挥福建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消防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智慧消防”建设、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等系列地方标准。

(八)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按时序集中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易地扶贫安置点等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督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评估,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结合企业工艺特点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并完善工艺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积极推进应急资源共享,将化工企业既有DCSSIS等系统接入“智慧消防”平台。加强城市及区域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围绕新能源汽车、储能设施、生物医药、物流业等新材料、新产品、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机制。重点加强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规范》,推动落实储能设施生产、建设、施工、运维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设防等级,增强应急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行业消防安全水平。到“十四五”末,建立健全各地区、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创新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五位一体”新型监管模式,提高对火灾高风险场所、严重违法失信对象的抽查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放管服”改革,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推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共享有关部门证照、许可等信息,全面推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措施。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等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分级组建消防安全检查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检查组,建立专家检查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制定综合治理意见。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将消防失信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群众举报查改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银保监部门与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发挥保险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用。

(十)构建社会协同共治防线。推动消防工作重心下移,因地制宜地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基层网格管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工作内容,通过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一定的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乡镇(街道)明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并实行包干到村,通过派驻消防文员等方式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落实制度、经费、人员、考核等保障机制,强化末端消防监管。村(社区)一级应在“两委”里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成员,并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切实打通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公安派出所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继续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和建强火灾高风险单位、街道社区、行政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和便民警务站的微型消防站,实现火灾高风险单位、社区、行政村100%建站,承担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制定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开展防火工作实施细则,推进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化”建设。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业退出、禁入机制,在闽南、闽西新增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社会消防从业人员队伍,从事消控室管理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鼓励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严格火灾事故调查追责。结合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按照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按照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部署,研究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火灾事故等级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有关火灾调查协作内容,依法开展火灾事故涉嫌刑事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健全完善火灾事故通报约谈机制,通报约谈火灾多发、频发或发生亡人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强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

(十二)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按照新建为主、适当利旧原则,建设完善省以下指挥信息网,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等互为补充。依托370兆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建设完善公专互补、固移结合的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按照标准规范及实战需要补充建设所需基站、配备通信终端,统一接入省级核心网及网管、调度系统,逐步过渡到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加强应急通信装备体系建设,配齐动中通通信车、超轻型卫星便携站、集成化MESH自主网、5G、智能化、轻型化单兵图传等关键通信装备,满足“断路、断网、断电”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各地电信运营商应与消防救援队伍建立重大灾害现场通信协作机制,强化灾害现场公网、指挥信息网的资源供给。建强省、市、县三级通信“轻骑兵”前突通信小组、志愿消防速报员等机动力量,建设县级消防救援队伍前方指挥部,配备先进适用装备,延伸应急通信“触角”。通过无线、公网、专网、VPN等方式,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席调度机制。

(十三)深化“智慧消防”建设。“智慧消防”纳入“数字福建”建设,加快“智慧消防”与“智慧城市”深度融合,搭建全省一体化、分布式“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充分运用5G、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汇聚社会信息资源,推行“1+4+N”“智慧消防”建设模式,完善智能化火灾防控、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战勤保障、公众消防服务4类基础支撑体系和N个专业应用系统。通过物联网监控系统实施消防安全远程监督,利用信息技术装备实施移动执法、线上管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覆盖全面、互联互通、集约高效、分级预警的“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火灾防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智能化、公众服务便捷化、队伍管理精细化。

(十四)强化消防科技创新和应用。将消防科技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建立与应急管理部下属消防研究机构、大型消防企业、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投入、优势互补、联合攻关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会同消防科研机构、高校及相关企业建设省级火灾调查技术平台。广泛开展装备技术发明创造活动,加快装备类成果采购配备和实战应用,推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转化应用。消防救援队伍对标“两严两准”建队标准,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采用人脸识别、物联网等科技手段管人、定物、抓事、谋战。深入推进消防融合通信系统建设,加强消防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加快训练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建设。在前期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灾害特点和各地承担的“主灾种”攻坚任务,对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02018),加快升级完善训练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火灾)泄漏事故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处置等模拟训练区,完成总队、支队级训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以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为龙头,3个训练协作区(闽东北、闽中、闽西南)为支撑,10个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为基本点的区域协作训练体系(详见附件2)。在闽南地区选址建设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在南平建设野外激流、山岳救援训练设施,在三明建设静态及人工急流、城市内涝救援模拟训练设施,启动闽西南协作区省级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采取新建、改建和升级乡镇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推进80座消防救援站建设(详见附件1),完成厦门市、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改迁建。结合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新一轮正规化建设,实施消防救援站“焕新工程”,逐步推进存有建筑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受损受限的消防救援站改造升级。新建消防救援站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备勤公寓,现有消防救援站根据需要扩建备勤公寓,确保消防救援指挥员和消防长备勤公寓房保障全覆盖。

(十六)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健全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机制,尽快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不欠新账,同步做好新建、改建区域的市政消火栓建设,消火栓完好率力争达到100%。无市政集中供水和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接供水、供水能力不足、为枝状管网的区域,应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城市建成区、工业区、化工或锂电新能源产业集中区、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政府重点规划区等大功率消防车和消防远程供水系统可能取水的区域,应按有关标准依托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借力“智慧水务”工程,基本实现市政消火栓和取水点标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十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各级住建、城管等部门结合城乡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标准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住建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时期重要工程推动建设,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社会单位、建设工程和居民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划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十八)夯实乡村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平安农村”创建、村庄整治、城镇改造和乡村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等。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实施,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推广配备简易消防设施,强化科技预警,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各地明确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通过政府部门政策优惠、驻村企业扶持、村民自筹、公益募捐等方式强化保障。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十九)完善全民消防宣传体系。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落实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积极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完善从少儿到老年的“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儿童、青少年等在校群体,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纳入教学、军训内容,中小学校做到师资、教材、课时、场地“四落实”;针对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宣传、教育、司法、人社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宣传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分批分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居家群体,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社工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各类群体全覆盖,每人至少接受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夯实消防宣传工作基础。每个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至少组建1支县级消防安全宣讲队,配备1部多功能消防宣传车,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各地消防救援站、乡镇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防消一体化”建设,成立宣传服务分队,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级教育、人社、消防等部门积极培育引导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发展,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和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积极配合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展,建立健全注册、培训、保障制度。鼓励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伍、社工站、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机构、快递等人员发展成为消防宣传志愿者,提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宣讲能力。建强省、市两级消防部门全媒体工作中心,壮大消防新媒体矩阵。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经常性消防公益宣传。建好用好各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市县消防主题文化公园或文化广场街区,公共场所、社区、农村设立消防宣传教育站点、流动宣传服务站。电信运营商在重大节假日和重点防火时期发送消防安全公益提示短信。动员全社会参与“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全国“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培育、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服务供给。针对受众对象特点,分类制作与各层级人群学历文化水平、民俗生活习惯、认知接受能力相适应,与各地区风险隐患、自然气候、产业结构、地方文化相匹配的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编制各类型社会单位火灾风险指南,指导社会单位知晓风险辨识、隐患自查、初起火灾处置以及逃生自救等方法要点。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居民小区和家庭“三清三查三关”提醒。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为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高危人群学习提供靶向教育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救援题材影视剧、公益广告、动漫、游戏和文艺节目创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等活动,繁荣消防文化产业。

六、建强消防救援人才队伍

(二十二)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完善人才招录制度,建立消防救援专业人才库,扩大消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调查、航空、船艇、化工、医护等相关专业人员招录比例。加强“高精尖”人才选拔使用,建立完善人才精准招录、定向培养和调剂使用相结合制度,增强专业人才供给匹配度。积极探索我省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机制,保持队伍活力。加强消防智库建设,建立特聘专家库,强化智囊和辅助决策支撑。摸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底数、特长、资质,健全属地为主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机制,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方式、范围,提高联动处置效能。

(二十三)建立职业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消防相关专业。探索采取2年或3年在校学习,1年在队实习的新招录消防救援人员“2+1”(“3+1”)教育培训模式,拓宽消防救援人员的招录渠道,提升招录对象专业素养。完善培训教材大纲,加强教员队伍建设,建立分岗位、分类别、分层次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体系,实施指战员等级资质评定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指战员参加在职教育提升个人学历,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加强与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出国(境)学习培训。深化闽台交流,继续推动举办海峡两岸防灾减灾论坛,探索建立两岸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防火技术、火灾调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

(二十四)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本级表彰体系,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悬挂光荣牌,举办“送奖到家”活动、发放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保障卡,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尊崇度和职业荣誉感。细化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在伤亡抚恤、社会优待、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家属随调、子女教育、退休养老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我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工资政策和经费管理规定,积极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解决现实问题。各地卫健部门联合消防部门,指定本级定点医院,健全消防救援人员重大伤病紧急救治机制,完善联勤联动模式,及时调集医疗人员、车辆器材、药品物资,提升院前救护和卫勤遂行保障能力。健全消防职业病防护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医疗团队,配备职业病防治康复设备,提高职业病检测防护、诊断鉴定、综合治疗和康复保障能力。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以实施重点工程为载体,推动“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目标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实施前,须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重点工程

工程名称

目标任务

重点内容

建设时序

责任单位

(一)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提升工程

1.调整力量发展模式,优化执勤布局结构。

1.1推行“中心站+卫星站”执勤模式,解决专业编队人员分散、合成训练难、响应时间长问题。

2021年,完成30%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布局结构调整,同步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现有、新建消防救援站执勤人员缺口。

2022年,完成50%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布局结构调整,同步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现有、新建消防救援站执勤人员缺口。

2023年,完成80%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布局结构调整,同步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现有、新建消防救援站执勤人员缺口。

2024年,完成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布局结构调整,同步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现有、新建消防救援站执勤人员缺口。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在建强10支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基础上,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标准,建强地震、水域等省级消防救援专业队伍15支,解决专业编队力量不足、攻坚能力不强问题。

2021年,完成福州、厦门、泉州3支省级地震灾害(建筑坍塌)消防救援专业编队人员组建,并强化专业训练和模拟实战拉动演练。

2022年,完成福州、厦门、三明3支省级水域(山岳)救援专业编队和漳州1支省级地震灾害(建筑坍塌)消防救援专业编队人员组建,并强化专业训练和模拟实战拉动演练。

2023年,完成福州、厦门、泉州3支省级高层(大跨度)建筑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和龙岩1支排涝抗旱专业编队人员组建,并强化专业训练和模拟实战拉动演练。

2024年,完成福州、厦门、泉州3支省级地下空间(轨道交通、隧道)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和南平1支省级水域(山岳)救援专业编队人员组建,并强化专业训练和模拟实战拉动演练。

“十四五”末,根据消防救援局要求,组建其他省、市级救援专业编队。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全面建强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900人)。

针对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流失率较高问题,2021年,新招录150人,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员稳定达到750人,并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建设。

2022年,新招录150人,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人数稳定达到900人,全面建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

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

(一)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提升工程

2.优化器材装备结构,实现装备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2.1接续完成高层建筑和石化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任务,升级10支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装备。

2022年前,完成省政府三年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任务。

2023年,完成石化灭火救援装备三期建设任务。

2025年,完成石化灭火救援装备四期建设任务。

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2对照各类专业编队建设标准,在统筹现有装备基础上,配强15支专业编队攻坚装备。

2021年,完成福州、厦门、泉州3支省级地震灾害(建筑坍塌)消防救援专业编队装备建设任务。

2022年,完成福州、厦门、三明3支队省级水域(山岳)救援专业编队和漳州1支省级地震灾害(建筑坍塌)消防救援专业编队装备建设任务。

2023年,完成福州、厦门、泉州3支省级高层(大跨度)建筑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和龙岩1支排涝抗旱专业编队装备建设任务。

2024年,完成福州、厦门、泉州3支省级地下空间(轨道交通、隧道)灭火救援专业编队和南平1支省级水域(山岳)救援专业编队装备建设任务。

“十四五”末,根据消防救援局要求,完成其他总队、支队级救援专业编队装备建设任务。

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3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满足复杂条件下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

2021年,配齐相关装备,具备快速搭建重特大灾害国家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能力。

2022年,福州、厦门支队配齐相关装备,具备快速搭建重特大灾害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能力。

2023年,50%消防救援站完成窄带无线通信固定站建设工作;配齐相关装备,确保50%支队具备快速搭建重特大灾害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能力。

2024年,100%消防救援站完成窄带无线通信固定站建设工作,并接入应急通信网;所有支队完成自主网设备配备。

全省所有支队配齐相关装备,具备快速搭建重特大灾害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能力。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提升工程

3.构建“1+3+10”的区域协作训练体系和“1+3+6”的战勤保障体系。

3.1整合资源、互补建设,按标准完成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模拟训练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全省10个支队训练基地,形成3个训练设施达标的协作区(由福州、南平、宁德、平潭组成闽东北协作区,由泉州、三明、莆田组成闽中协作区,由厦门、漳州、龙岩组成闽西南协作区)。

2021年,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完成现有训练设施的升级改造。在三明建设水域救助训练设施。

2022年,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成器械、燃烧、火幕墙和心理训练模块。驻闽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完成征地工作。在南平建成山岳、高空救助、水域训练设施。

2023年,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成游泳、山岳、高空救助训练和公路交通事故处置(驾驶员教学)、电气火灾事故处置、灭火剂保障训练模块。漳州、龙岩、平潭支队按标准建成消防训练基地。

2024年,完成驻闽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宁德支队按标准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在三明建成静态及人工急流、城市内涝救援模拟训练设施。

“十四五”末,按标准完成总队、支队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2建成以国家级(三明)物资储备库为龙头,3个总队级物资储备库为支撑,其余6个支队级物资储备库为补充的“1+3+6”战勤保障体系。

2021年,建强福州、厦门两个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后勤保障编组。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

2023年,在三明建设国家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在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成省级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中心、呼吸器“两室一站”、防护装备洗涤室。建成福州、厦门、泉州3个总队级和其余6个支队级战勤保障基地及应急物资储备库。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社会消防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体系。

完成相关消防地方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

2021年,修订《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出台《福建省消防部门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实施细则》《火灾风险单位界定标准》《火灾风险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2年,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出台《福建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村镇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技术指南》和《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出台《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规范》。

2024年前,福州、厦门市完成《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修订。

配套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实施办法》

省消防救援总队、司法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社会消防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2.按时序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的系统性、机制性举措。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等攻坚治理。

2021年,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各省级石化园区完成综合性消防安全评估,并建立隐患整改销案机制。

2022年,央属、省属石化企业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3项任务。

2023年,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2024年,“高低大化”四类场所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十四五”末,城市建成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8万个。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0万户。

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构建社会协同共治防线,打通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

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明确逐级包干到村到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末端消防管理。

2021年,全省30%乡镇(街道)建成消防工作站或明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消防文员派驻率达30%。

2022年,全省60%乡镇(街道)建成消防工作站或明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消防文员派驻率达60%。在闽南新建1个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全省80%乡镇(街道)建成消防工作站或明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消防文员派驻率达80%。在闽西新建1个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全省100%乡镇(街道)建成消防工作站或明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消防文员派驻率达100%。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智慧消防”建设工程

全面建成“1+4+N”“智慧消防”应用框架体系,实现火灾防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智能化、公众服务便捷化、队伍管理精细化。

搭建“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完善智能火灾防控、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战勤保障、公众消防服务4类基础支撑体系和N个专业应用系统。

2021年,制定福建省“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意见和“智慧消防”信息平台设计规范;启动省、市两级“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建设;建成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作战指挥平台主体框架,各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平台接入。完成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各消防救援支队智能接处警系统完成更新换代。推动不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老旧场所、养老机构、文保单位、出租屋等设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等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30%。

2022年,完成省、市两级“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省、市两级运维中心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60%。

2023年,逐步升级完善省、市两级“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80%。

2024年,已建设信息化火灾防控项目接入“智慧消防”系统。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完成消防办公自动化和消防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建设。

2025年,基本完成省、市两级“智慧消防”体系建设。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数字办、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补齐应建未建“空白点”,加密执勤任务重地区的站点。

新改扩建消防救援站80座,填补部分区域消防力量空白,加密重点区域站点,缓解年均出警200次以上的站点执勤压力。

2021年,7座消防救援站建成投用。

2022年,21座消防救援站建成投用。

2023年,15座消防救援站建成投用。

2024年,14座消防救援站建成投用。

2025年,23座消防救援站建成投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升级改造,提升农村地区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在乡镇开展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在行政村普及建设微型消防站,完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

2021年,全省40%的乡镇按标准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25%的行政村按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做到有人员、有器材、有保障、有战斗力。

2022年,上述比例达60%、45%。

2023年,上述比例达80%、65%。

2024年,上述比例达100%、85%。

2025年末,行政村100%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全面加强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补齐历史欠账,不欠新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补建市政消火栓4101个,各化工园区补齐市政消火栓。在消防远程供水系统和大功率消防车取水区域建设消防取水设施。

2021年,全省补建消火栓1642个,建设8个省级化工园区取水码头(福州、泉州各建2个,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各建1个)。40%化工园区补齐市政消火栓。各地市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明确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纳入相关规划逐年组织实施。

2022年,全省补建消火栓1548个。70%化工园区补齐市政消火栓。

2023年,全省补建消火栓911个,补齐欠账缺口。100%化工园区补齐市政消火栓。

全省所有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消火栓。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村100%完成消火栓建设;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建设若干消防水池或依托天然水源建设取水设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建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队伍,有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构建从少儿到老年“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体系。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确保全省各类群体全覆盖,力争每人接受至少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021年,少儿、青少年等在校群体覆盖率达50%,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覆盖率达40%,老年及弱病残等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30%。

2022年,上述比例分别达70%、60%、50%。

2023年,上述比例分别达90%、80%、75%。

2024年,上述比例分别达100%、90%、90%。

2025年,上述比例全部达100%。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建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队伍,有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搭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建设,市县公共场所、社区(村)设立消防宣传教育站点、流动宣传服务站。

2021年,在厦门建成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在福州建成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80%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3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文化主题公园。

2022年,在漳州、莆田各建成1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00%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4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文化主题公园;50%的县(市、区)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3年,在泉州、三明各建成1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6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文化主题公园;70%的县(市、区)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4年,在南平、龙岩、宁德各建成1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8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文化主题公园;90%的县(市、区)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5年,10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文化主题公园;100%的县(市、区)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建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队伍,有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推进消防救援队伍全媒体工作中心、消防安全宣讲队、社会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加强“一警六员”培训,通过加强公益宣传、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供给。

2021年,省、市消防救援部门建成全媒体工作中心;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建成不少于3人的消防安全宣讲队。结合“防消一体化”建设,推动各类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工作,30%的消防救援站、40%的乡镇消防队、2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发动公众到“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力争全省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2.4万人,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0支。

2022年,60%的消防救援站、60%的乡镇消防队、4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力争全省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4.2万人,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达30支。

2023年,80%的消防救援站、80%的乡镇消防队、6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力争全省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6万人,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达40支。

2024年,100%的消防救援站、100%的乡镇消防队、8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力争全省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8万人,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达50支。

2025年,100%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力争全省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万人,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达60支。

“十四五”时期,各消防志愿者队伍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场次的消防安全宣传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对学校、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员)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文明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本规划各项工作的分解落实,制定实施进度表,明确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消防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预留消防救援站、消防教育训练基地等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项目建设。

二、强化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等规定,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与维护等经费保障机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可用于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于县级财政困难地区消防救援站建设,省级财政予以必要支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努力消除地区和城乡差异。

三、落实监督问效。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和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督查督办,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改进计划。结合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上级政府每年对下级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规划落实情况。省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附件1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站建设规划表

地市

序号

项目名称

站级

建设性质

动工时间

竣工时间

福州

1

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2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3

福州市台江区上下杭消防救援站

二级

新建

2021

2023

4

福州市仓山区海峡会展中心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3

5

福州市仓山区清凉山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6

福州市晋安区西庄路消防救援站

二级

新建

2021

2023

7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8

福州市长乐滨海新城特勤站暨消防搜救犬基地

特勤

新建

2022

2025

9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10

福清市玉屏消防救援站

二级

新建

2021

2022

11

福清市龙田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12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5

13

连江县贵安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厦门

14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5

15

厦门市湖里区围里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16

厦门市集美区杏北消防救援站

特勤

新建

2023

2025

17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3

18

厦门市集美区北大道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19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20

厦门市海沧区南部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0

2022

21

厦门市海沧区一农消防救援站

特勤

新建

2024

2025

22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23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消防救援站

战保

新建

2023

2025

24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4

2025

25

厦门市翔安区鼓锣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4

2025

26

厦门市翔安区火炬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27

厦门市同安区军营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漳州

28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3

2023

29

漳州市龙海区程溪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4

2025

30

漳州市长泰区兴泰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1

31

漳浦县官浔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2

32

漳浦县绥安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3

2024

33

云霄县云陵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4

2025

34

云霄县马铺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2

35

东山县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二级

新建

2024

2025

36

东山县陈城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1

泉州

37

泉州市鲤城区濠沟墘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38

泉州市鲤城区爱国路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39

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40

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水上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41

泉州市丰泽区后埔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42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43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44

晋江市内坑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0

2021

45

晋江市晋华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46

石狮市灵秀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47

石狮市宝盖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48

南安市霞美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49

南安市仑苍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50

南安市官桥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2

51

南安市洪濑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3

2024

52

惠安县净锋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53

安溪县南翼新城消防救援站

二级

新建

2020

2021

54

安溪县尚卿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1

55

永春县下洋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0

2021

56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三明

57

三明市物资储备库暨三元区莘口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3

58

三明市沙县区金泉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59

永安市荣康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3

莆田

60

莆田市城厢区城常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61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3

62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63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4

2025

64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0

2021

65

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3

66

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宫下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67

仙游县城关消防救援站

一级

迁建

2020

2022

68

仙游县鲤南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4

2025

69

仙游县度尾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南平

70

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特勤站暨指挥中心

特勤

新建

2023

2025

71

建瓯市建安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龙岩

72

龙岩市新罗区北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73

长汀县腾飞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4

2025

宁德

74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75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陂塘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4

2025

76

福安市湾坞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0

2022

77

福安市韩城消防救援站

一级

扩建

2024

2025

78

福鼎市前岐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4

79

寿宁县下党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3

平潭

80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铁消防救援站暨战勤保障大队

特勤战保

新建

2019

2022

备注

1.各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建设。

2.新建的一级站、二级站和特勤站、战勤保障站原则上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备勤公寓。


附件2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规划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主要建设内容

动工时间

竣工时间

1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三期)

扩建

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山岳救助训练设施、驾驶员教学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2

2024

2

福州支队消防训练基地火车南站训练点

新建

地下工程、地下建筑火灾模拟训练设施、地震模拟设施暨工程机械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

2021

2022

3

厦门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新建

2023年,建成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训练设施。

2024年,建成心理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工程机械训练设施。

2025年,建成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火灾泄露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水域救助、沟渠救助、火幕墙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3

2025

4

漳州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扩建

2021年,建成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2年,建成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

2023年,建成烟热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心理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

2021

2023

5

泉州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新建

2021年,建成沟渠救助训练设施。

2022年,建成综合训练楼、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设施、心理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

2023年,建成工程机械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

2024年,建成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训练设施、建筑倒塌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

2025年,建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

2021

2025

6

三明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扩建

2023年,建成心理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

2024年,建成烟热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驾驶员教学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5年,建成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综合训练楼、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水域救助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

2022

2025

7

莆田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新建

2022年,建成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4年,建成心理训练设施、烟热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综合训练楼、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气体储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等。

2021

2024

8

南平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新建

2023年,建成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设施、综合训练楼,综合楼、消防救援站。

2024年,建成心理训练设施、烟热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

2025年,建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1

2025

9

龙岩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扩建

2022年,建成驾驶员教学训练设施。

2023年,建成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

2023

2023

10

宁德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新建

2022年,建成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设施、综合训练楼、水域救助训练设施。

2023年,建成心理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烟热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

2024年,建成沟渠救助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

2020

2024

11

平潭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新建

2021年,建成田径场、球类训练场。

2022年,建成综合训练楼。

2023年,建成船舶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器械训练设施、心理训练设施、烟热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

2020

2023

备注

通过整合资源、互补建设1个总队级训练基地、10个支队级训练基地,在闽东北、闽中、闽西南互补形成3个符合区域特点的训练协作区,建成“1+3+10”的区域协作训练体系。

 

 


附件3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

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地区

年度

灭火类消防车

举高类消防车

专勤类消防车

战勤保障类消防车

其他类消防车

消防车合计(辆)

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

灭火装备配备率

%

抢险救援装备配备率%

通信装备配备率

%

专业编队装备配备率%

福州

2021

11

17

2

18

6

54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13

18

3

6

5

4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22

6

15

4

1

48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19

3

9

9

3

43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16

4

9

9

1

39

100

100

100

100

100

厦门

2021

5

10

0

4

4

23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18

10

3

17

4

52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14

0

2

0

1

1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12

0

2

0

0

14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11

0

3

1

0

15

100

100

100

100

100

漳州

2021

18

11

3

10

3

4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8

9

1

2

3

23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3

0

0

0

0

3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2

0

2

0

0

4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2

0

0

0

0

2

100

100

100

100

100

泉州

2021

20

27

12

9

2

70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11

4

7

3

0

2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18

2

3

2

0

2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22

5

8

1

0

36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24

7

5

3

0

39

100

100

100

100

100

三明

2021

4

12

2

0

1

19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9

9

1

2

2

23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4

3

2

0

0

9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1

0

1

0

0

2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1

0

1

0

0

2

100

100

100

100

100

莆田

2021

7

5

0

3

1

16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4

3

0

0

2

9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2

1

1

1

0

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2

0

2

0

0

4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3

0

0

0

0

3

100

100

100

100

100

南平

2021

13

12

0

2

1

28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7

8

1

1

0

1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6

2

1

1

0

10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3

0

2

0

1

6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2

0

1

2

0

5

100

100

100

100

100

龙岩

2021

8

4

0

2

2

16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9

11

1

0

0

21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3

0

2

0

1

6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4

0

2

0

0

6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3

0

0

0

0

3

100

100

100

100

100

宁德

2021

12

11

2

0

2

2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6

9

1

1

0

1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3

0

0

1

0

4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8

0

1

0

1

10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0

0

3

0

0

3

100

100

100

100

100

平潭

2021

2

3

1

1

0

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1

1

1

0

2

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0

0

1

0

0

1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1

0

0

1

0

2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1

0

1

0

0

2

100

100

100

100

100

总计

2021

99

113

22

49

22

305

100

100

100

100

100

2022

87

81

19

32

18

23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3

75

14

27

9

3

128

100

100

100

100

100

2024

74

8

29

11

5

127

100

100

100

100

100

2025

63

11

23

15

1

113

100

100

100

100

100

备注

1.本表所列执勤车辆装备包括“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和“十四五”期间新建的15支省级专业救援队、80个消防救援站及需报废更新的执勤车辆装备。

2.本表所指个人防护、灭火、抢险救援、通信装备为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需配备的器材装备。

3.本表所指专业编队装备为每年建成的省市两级专业编队需按标准配备的装备。

 

附件4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建设规划表

项目

年度

场室库房

储备物资

前送手段

三明(国家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2021

启动前期征地工作,并做好初步建设规划方案,总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

梳理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并争取相关经费保障。

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完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初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15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3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

2023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建设不少于20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8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

2024

启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300人所需各类生活、灭火、救援、石化、水域、地震等类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5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完成1000人所需各类生活、灭火、救援、石化、水域、地震等类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2小时内将10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至起运地点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12小时内将10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2021

按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完成1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完成呼吸器“两室一站”、防护装备洗涤室建设。

完成2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建设不少于30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5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建成省域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中心,配备维修监测设施,起重机、举升机等设备。

完成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1小时内集结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福州(总队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

2021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100人所需地震救援模块、山岳救援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30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5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启动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200人所需地震救援模块、山岳救援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完成300人所需地震救援模块、山岳救援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1小时内集结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厦门(总队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

2021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100人所需高层建筑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30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5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启动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200人所需高层建筑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完成300人所需高层建筑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1小时内集结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泉州(总队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

2021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100人所需石油化工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15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3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启动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200人所需石油化工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完成300人所需石油化工模块及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1小时内集结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漳州(支队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

2021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100人所需石油化工模块、50人所需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15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3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启动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200人所需石油化工模块、100人所需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完成300人所需石油化工模块、150人所需其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1小时内集结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莆田、龙岩、南平、宁德(支队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

2021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5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15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3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启动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1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完成15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0.5小时内集结15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3小时内将15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平潭(支队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基地

2021

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3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社会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建设不少于7人常备保障人员、不少于20人机动保障人员的战勤保障队伍;与民航、铁路部门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应急装备物资配送协作机制。

2022

启动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配套设备采购工作。

完成4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

加强全地形、模块化前送装备配备。

2023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暨战勤保障站。

完成5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成应急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具备0.5小时内集结5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

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等前送装备,具备3小时内将5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

备注

1.各支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主要依托各支队消防训练基地合并建设;没有合建条件的单位,可单独建设。

2.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要求建设,战勤保障基地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战勤保障站标准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储备的应急装备物资品种按照《福建省消防战勤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标准(试行)》进行储备;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震救援、水域救援、山岳救援模块储备的应急装备物资品种按照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应急准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纲要》进行储备。

3.消防员防护装备按照1/储备,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站配备比例储备。

 

附件5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

达标建设规划表

地市

级别

 区

年度达标计划

2021

2022

2023

2024

福州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长乐区(玉田镇、江田镇、松下镇、湖南镇、文岭镇、潭头镇),福清市(海口镇、城头镇、江镜镇、港头镇、高山镇、沙埔镇、东瀚镇、渔溪镇、新厝镇、东张镇),闽侯县(尚干镇、祥谦镇、南屿镇、竹歧乡、鸿尾乡、洋里乡、大湖乡、坪乡),连江县(敖江镇、江南镇、浦口镇、东岱镇、晓澳镇、琯头镇、丹阳镇、蓼沿乡、透堡镇、马鼻镇、官坂镇、黄岐镇、苔菉镇),闽清县(池园镇、塔庄镇、省璜镇、下祝乡),罗源县(碧里乡、中房镇、霍口畲族乡),永泰县(梧桐镇、长庆镇、同安镇、大洋镇)。

19个乡镇达标

10个乡镇达标

10个乡镇达标

9个乡镇达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长乐区(梅花镇、罗联乡、南岭镇),闽侯县(小箬乡),福清市(一都镇),连江县(东湖镇、长龙镇、下宫镇、安凯乡),闽清县(云龙乡、白樟镇、金沙镇、三溪乡、雄江镇、桔林乡),罗源县(鉴江镇、洪洋乡、白塔乡、西兰乡、飞竹镇),永泰县(清凉镇、岭路乡、赤锡乡、洑口乡、盖洋乡、东洋乡、霞拔乡、盘谷乡、白云乡)。

13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5个乡镇达标

厦门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五显镇)。

3个乡镇达标

——

——

——

漳州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芗城区(浦南镇、天宝镇),龙海区(榜山镇、白水镇、港尾镇、紫泥镇、东园镇、隆教畲族乡),长泰区(陈巷镇),云霄县(莆美镇、下河乡、陈岱镇、列屿镇、火田镇、东厦镇、和平乡),漳浦县(赤土乡、佛昙镇、湖西畲族乡、旧镇镇、六鳌镇、盘陀镇、前亭镇、深土镇、石榴镇),诏安县(深桥镇、桥东镇、西潭镇、白洋乡、太平镇、官陂镇、秀篆镇、梅洲乡、金星乡、梅岭镇),东山县(杏陈镇、康美镇),南靖县(梅林镇、金山镇),平和县(山格镇、文峰镇、霞寨镇、坂仔镇、南胜镇、安厚镇、大溪镇),华安县(沙建镇)。

18个乡镇达标

10个乡镇达标

10个乡镇达标

9个乡镇达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龙海区(东泗乡),长泰区(枋洋镇、坂里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大南坂镇、马坪镇、南浦乡、长桥镇),诏安县(建设乡、红星乡),东山县(樟塘镇、前楼镇),南靖县(南坑镇、船场镇、奎洋镇、和溪镇、丰田镇、靖城镇),平和县(芦溪镇、国强乡、五寨乡、崎岭乡、长乐乡、秀峰乡),华安县(新圩镇、高车乡、湖林乡、马坑乡)。

11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5个乡镇达标

泉州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泉港区(峰尾镇),晋江市(池店镇、磁灶镇、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金井镇、深沪镇),南安市(罗东镇、丰州镇、康美镇),安溪县(龙门镇、参内镇),永春县(岵山镇、五里街镇)。

6个乡镇达标

3个乡镇达标

3个乡镇达标

3个乡镇达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洛江区(罗溪镇),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晋江市(西滨镇、紫帽镇),南安市(省新镇、码头镇),惠安县(涂寨镇、小岞镇),安溪县(金谷镇、龙涓乡、蓬莱镇、西坪镇、长卿镇、虎邱镇、感德镇),永春县(湖洋镇),德化县(上涌镇、水口镇)。

7个乡镇达标

4个乡镇达标

4个乡镇达标

3个乡镇达标

三明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宁化县(石壁镇、安远、湖村镇),大田县(石牌镇、上京镇、广平镇、桃源镇、太华镇、奇韬镇、屏山乡、吴山、济阳乡、武陵乡、谢洋乡、文江、梅山、湖美乡、前坪乡),尤溪县(梅仙镇、西滨镇、新阳镇、管前镇、尤溪口镇、联合、汤川乡、溪尾乡、中仙、台溪乡、坂面、八字桥乡),沙县区(青州镇、夏茂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湖源乡),将乐县(万安镇、高唐镇、白莲镇、黄潭镇、光明、漠源乡、南口、万全乡、安仁乡、大源乡、余坊乡),泰宁县(新桥乡、上青乡、大田乡、梅口乡、下渠、开善乡、大龙乡),建宁县(里心镇、溪口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坊乡、溪源乡、黄埠乡),永安市(西洋镇、安砂镇、小陶镇、大湖镇、曹远镇、洪田镇、槐南、上坪乡、罗坊乡、青水畲族乡)。

30个乡镇达标

15个乡镇达标

15个乡镇达标

15个乡镇达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三元区(岩前镇、陈大镇、城东乡、中村乡),明溪县(盖洋镇、胡坊镇、城关乡、沙溪乡、夏阳乡、枫溪乡、夏坊乡),清流县(嵩口镇、灵地镇、长校镇、温郊乡、林畲、田源乡、沙芜乡、赖坊、余朋乡、李家乡、里田乡),宁化县(泉上镇、城郊、城南、济村乡、淮土、方田乡、安乐、曹坊、治平畲族乡、中沙乡、河龙乡、水茜)。

12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莆田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荔城区(北高镇),城厢区(华亭镇、灵川镇、常太镇),涵江区(白塘镇、梧塘镇、萩芦镇、庄边镇、新县镇),秀屿区(埭头镇、月塘、平海镇),仙游县(赖店镇、盖尾镇、钟山镇、游洋镇、园庄镇、西苑乡)。

7个乡镇达标

4个乡镇达标

4个乡镇达标

3个乡镇达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涵江区(大洋乡),仙游县(石苍乡、社硎乡、书峰乡、菜溪乡)。

3个乡镇达标

2个乡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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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建瓯市(徐墩镇),邵武市(拿口镇、和平镇),武夷山市(五夫镇),浦城县(富岭镇、仙阳镇),顺昌县(元坑镇、埔上镇),松溪县(渭田镇),政和县(石屯镇),光泽县(止马镇)。

6个乡镇达标

5个乡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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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延平区(西芹镇、峡阳镇),建阳区(将口镇、麻沙镇、水吉镇),建瓯市(东峰镇),邵武市(吴家塘镇),武夷山市(兴田镇),浦城县(古楼乡、管厝乡),松溪县(郑墩镇),政和县(澄源乡),光泽县(崇仁乡)。

7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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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新罗区(雁石镇、适中镇),漳平县(永福镇、新桥镇),永定(坎市镇),连城县(姑田镇、新泉镇),上杭县(才溪镇),武平县(中山镇)。

5个乡镇达标

4个乡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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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新罗区(白沙镇),漳平县(溪南镇),永定(下洋镇、抚市镇、培丰镇),长汀县(濯田镇、童坊镇、策武镇、南山镇),上杭县(白砂镇、南阳镇、庐丰畲族乡),武平县(城厢镇、大禾镇)。

7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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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蕉城区(洋中镇、八都镇、赤溪镇、三都镇)福安市(穆阳镇、甘棠镇、下白石镇、溪柄镇)福鼎市(沙埕镇、店下镇、白琳镇、点头镇、管阳镇)霞浦县(牙城镇、三沙镇、沙江镇、长春镇、下浒镇、海岛乡、溪南镇)古田县(平湖镇、大桥镇、黄田镇、杉洋镇、凤都镇、吉巷乡)屏南县(长桥镇)寿宁县(斜滩镇、南阳镇)周宁县(浦源镇)。

12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蕉城区(飞鸾镇)福安市(社口镇、上白石镇、潭头镇、范坑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溪尾镇)福鼎市(贯岭镇、磻溪镇、硖门畲族乡、叠石乡、佳阳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北壁乡、盐田畲族乡、柏洋乡、崇儒畲族乡)古田县(大甲镇、泮洋乡、凤埔乡、卓洋乡)屏南县(双溪镇、棠口乡、代溪镇、路下乡)周宁县(咸村镇、七步镇、李墩镇)寿宁县(犀溪镇、武曲镇、托溪乡、平溪镇)柘荣县(东源乡)。

14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7个乡镇达标

6个乡镇达标

备注

1.此表所列乡镇为符合《乡镇消防队》中应建设一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求的乡镇。

2.对任务较多地市,按照应达标乡镇总数的40%、20%、20%、20%分解年度建设任务。

3.全省其他乡镇应按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

 

附件6

名词解释

1.群租房: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公消〔2006182号),是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或出租人将房屋分别向两个以上承租人出租,并订有两个以上书面租约或口头租约,以及承租人及二房东将承租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转租给两个以上新承租人,并有两个以上书面或口头租约。

2.“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3.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4.“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是指各级消防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一公开”,是指各级消防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5.“四句话方针”:20181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6.高层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7.微型消防站:是指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主要目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组织,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志愿消防队,是最小的消防组织单元。

8.“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是指火灾中过火面积小、经济损失小、受灾户数和人员相对少、社会影响小,但又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9.“高低大化”:是指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四类场所。

10.“五个不动摇”:是指坚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不动摇、坚持“两严两准”建设标准不动摇、坚持战斗力标准不动摇、坚持24小时驻勤备战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不动摇。

11.小型站:是指为有效缩短消防队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解决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队难以在5分钟到达辖区边缘,以及用地紧张、建设普通站落地难的现实问题,而建设的独立建制、独立辖区、建筑面积小、车位数量少、车辆装备数量少的消防救援站。

12.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运用现代管理模式控制火灾风险,改进安全绩效,将消防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制落实过程实施制度化和标准化,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的方法和手段。

13.“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15.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MESH自组网:无线网格网络,是由一组带有无线收发装置的可移动节点所组成的临时性多跳网络系统,是解决通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关键技术之一。

17.VPN虚拟专用网络,即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

18.DCS分布式控制系统,又称集散控制系统。

19.SIS安全仪表系统,又称安全联锁系统。

20.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是指消防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1.“两严两准”: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

22.“三提示”宣传:是指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23.“三清三查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查通道、查电线、查防火门;关门窗、关电源、关气源。

24.呼吸器“两室一站”:是指消防空气呼吸器充气室、维修室、气瓶水压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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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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