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
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2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为促进全省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能力,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以及福建省金融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有力支撑和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全面完成。金融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418.36亿元,为2015年的1.85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0.9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737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4.3%。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数量较“十二五”末增长了近7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超3.6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达8.9%和12.2%,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9.8%。“十三五”末全省境内上市企业共151家,居全国第7位,较“十二五”末上升1位。金融改革创新达到新水平。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出“无间贷”等金融创新产品,设立首个县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开展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等,努力构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共同体。宁德市、龙岩市获批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广泛实施“见贷即保”、“垄上行·背包银行”、海上信用渔区、“三农”综合保险、扶贫再贷款整村推进等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福林贷”、“快农贷”、“惠林卡”、林业收储贷款等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福林贷”、林业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典型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积极推进三明市、南平市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产品创新、环境权益交易和融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金融实践,建成全国首个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功能为一体的要素资源交易流转平台。金融业开放水平实现新提高。依托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反向风险参贷、跨境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等方面创新。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成效突出,在闽外资金融机构达50家,闽籍在港澳金融机构9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挂牌融资。闽台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在闽具有台资背景的金融机构15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大陆5家台资保险公司有2家在我省注册,2家设立分公司;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在我省落地。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两岸征信查询和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工作,在全省试点颁发“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首次实现两岸民间征信机构业务合作。两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设“台资板”。金融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信贷资产风险显著降低,全省不良贷款余额较“十二五”末减少177.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1.38个百分点。积极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为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稳妥有序推动网贷风险出清,全省网贷机构已全部退出市场。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化解率76.7%,较三年攻坚(2018年至2020年)20%的总目标超出56.7个百分点。
|
2015年 |
2020年 |
五年变化率(倍) |
年均增长率 |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1852.64 |
3418.36 |
1.85 |
13.0%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6.91 |
7.79 |
- |
- |
存款余额(亿元) |
36845.47 |
56386.92 |
1.53 |
8.9% |
贷款余额(亿元) |
33694.42 |
59859.66 |
1.78 |
12.2% |
境内上市公司(家) |
100 |
151 |
1.51 |
8.6% |
保费收入(亿元) |
777.6 |
1242.25 |
1.60 |
9.8% |
保险深度(%) |
2.9 |
2.83 |
- |
- |
保险密度(元/人) |
2025 |
2990.48 |
1.48 |
8.1% |
注:表中增长率均为名义增长率。
未来福建金融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逆全球化叠加,未来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更加复杂严峻,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二是闽台金融合作不确定因素较多,合作进一步推进存在困难,且福建北临长三角区域,南临粤港澳大湾区,特殊区位优势带动福建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竞争压力。三是我省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头部机构数量少,金融高端人才、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和高水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优质金融资源集聚效应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全省金融发展还存在短板弱项,如上市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有提升空间;保险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深度排名靠后。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机遇,需要金融系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新发展格局孕育金融发展新机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完整的内需体系加快构建,有助于我省进一步发挥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和特殊区位优势,释放生态、海洋、开放、对台等多重改革红利,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指明金融发展路径。福建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制造业持续较快发展,服务业比重不断提升。各种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平台快速发展,大数据应用、智能制造等新领域前景广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对我省金融业提出更高要求,将进一步繁荣金融业态、推动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助推金融业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
——良好的金融环境夯实金融发展基础。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适中,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信贷增长适度,金融机构类型丰富,金融市场体系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形成一定规模效应和良性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金融议事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成效明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认真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推进实施“八大金融工程”,努力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全省金融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金融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谋划和定位,全面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核心,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金融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
——坚持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
——坚持普惠优先。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坚持底线思维。提升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处置化解能力和管理控制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战略目标
围绕金融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以创新、改革、开放为抓手,推动金融资源更加集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灵活、金融开放更加全面、金融生态更加优化,积极打造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区,着力建设海丝金融合作平台和两岸金融融合发展平台,将福建建设成为特色金融优势突出、国际化特征鲜明的区域金融中心。
——金融资源更加集聚。持续实施“引金入闽”工程,加快各类优质金融资源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构建良性竞争格局,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金融机构体系。发挥主要金融机构领头羊作用,推动更多有实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
——金融发展区域布局更加合理。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若干服务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乡村振兴、闽台融合等特色金融功能区。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探索构建更加多元、灵活的投融资体系,提升金融供给体系适配性,打通金融服务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金融高水平开放合作更加全面。落实国家金融开放政策,推动对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金融合作,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持续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加强投资者教育,大力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度进一步加大。2025年力争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000亿~5100亿元,占GDP比重约7.7%~7.8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达14.5万亿元。2025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8.2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9万亿元,“十四五”期间制造业贷款、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十三五”时期。“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非金融企业平均每年实现直接融资额5000亿元以上,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3家以上。2025年力争实现保费收入超过2000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10%。2025年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倍、平均融资担保费率1%左右。
“十四五”福建省金融业发展主要预计指标 |
||||||||
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三五” 平均值 |
2020年 实现值 |
2025年 预计目标值 |
年均名义 增长率 |
属性 |
综合类 |
1 |
金融业增加值 |
亿元 |
2693.16 |
3418.36 |
5000~5100 |
7.9%~8.3% |
预期性 |
2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7.1 |
7.79 |
7.7~7.85 |
- |
预期性 |
|
3 |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量 |
万亿元 |
- |
10.18 |
14.5 |
7.3% |
预期性 |
|
银行类 |
4 |
银行业资产总额 |
万亿元 |
- |
11.32 |
16 |
7.19% |
预期性 |
5 |
存款余额 |
亿元 |
47322.03 |
56386.92 |
82000 |
7.8% |
预期性 |
|
6 |
贷款余额 |
亿元 |
47738.17 |
59859.66 |
90000 |
8.5% |
预期性 |
|
证券类 |
7 |
上市公司新增数量 |
家 |
10 |
- |
“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13家以上 |
预期性 |
|
8 |
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总额 |
亿元 |
3220.1 |
- |
“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超过5000亿元 |
预期性 |
||
9 |
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额 |
亿元 |
372.45 |
- |
“十四五”期间股权融资超2000亿元 |
预期性 |
||
10 |
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额 |
亿元 |
2847.65 |
- |
“十四五”期间债券融资超23000亿元 |
预期性 |
||
保险类 |
11 |
保险业资产总量 |
亿元 |
- |
3496.95 |
6800 |
14.2% |
预期性 |
12 |
保费收入 |
亿元 |
1089.53 |
1242.25 |
>2000 |
>10% |
预期性 |
|
13 |
保险深度 |
% |
2.96 |
2.83 |
>3 |
预期性 |
||
14 |
保险密度 |
元/人 |
2739.95 |
2990.48 |
>4500 |
预期性 |
||
政府性融资担保 |
15 |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倍 |
- |
2.31 |
4 |
约束性 |
|
16 |
平均融资担保费率 |
% |
1.4 |
- |
1左右 |
预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金融资源集聚,构筑金融发展高地
1.加大“引金入闽”支持力度。出台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政策,推出一次性落户奖励、用房奖励、经营奖励、人才培育等措施,吸引更多境内外知名金融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落户展业,以及设立业务中心、职能总部,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来闽集聚。
2.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质增效。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做优做强,做实福建总部,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兼并收购境内外金融企业,增强金融业全面开放格局下的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依法依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3.鼓励打造特色金融功能区。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吸引优质金融资源集聚,提升区域金融服务能级,激发区域金融发展新活力。推动福州打造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特色功能区,支持厦门打造金融对外开放特色功能区,引导泉州、莆田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区,支持宁德、龙岩加快推进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三明、南平加快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漳州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对台金融合作特色功能区。
(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
1.发挥大中型银行主渠道作用。引导省内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明确细化业务边界,有效服务福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鼓励大型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和客户需要,坚持特色化经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实现特色化经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2.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经营文化,合理确定经营半径,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推动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支持华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
3.发挥外资银行优势。引导外资银行发挥境外母公司在产品研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业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外资银行加强境内外联动,发展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大宗商品融资、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服务我省对外贸易和投资。
4.推动非银机构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科技创新驱动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助力拉动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规范转型,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三)推动证券期货业发展,增强直接融资服务能力
1.增强证券公司综合实力。引导地方法人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推动省外证券公司提升在闽分支机构规格,设立区域投行,深入基层布局,加大人才资源投入。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拓展境外业务,加快国际化布局。推动证券公司强化基础服务功能,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给,加强金融科技投入,鼓励通过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等方式,提升多元化服务水平。
2.强化期货公司服务实体能力。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多方式提升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快创新发展,实现从通道业务向综合服务转型。加强期货公司与现货交易商合作,推动期货公司积极对接现货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3.提升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效用。鼓励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支持马尾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基金港、基金集聚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关键领域自主创新,为资本市场培育和输送优质上市公司资源。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有效提升基金行业规范化水平。
4.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孵化,为企业提供展示、挂牌、股权托管、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挂牌或上市融资。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板、科技创新板、台资板等特色板块。支持争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专栏1:直接融资跨越发展专项行动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孵化行动。完善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度,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推荐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融资项目。充分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福建基地和深交所福建基地作用,加强与北交所对接合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培训指导。推动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对列入当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与境内外主要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运用定向增发、配股和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等多种融资方式发展壮大。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升。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引入境外优质战略投资者,提升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债融资规模提升行动。加强与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和债券承销机构合作,持续摸排企业发债需求,开展发债培训,推动发债对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
(四)支持保险业发展,促进保险市场加快扩容
1.推动保险业务改革。支持新设立或新引进保险机构,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引导财产险公司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并重转变,鼓励人身险公司进一步提升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指导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的功能。
2.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发挥保险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发展面向教育、旅游、体育等特定场所和设施的责任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和健康服务产业。规范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
3.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开展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基础。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开展气象、价格等指数类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农业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农业倾斜。
专栏2:保险发展专项行动 发展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层级架构,坚持特色化经营道路,稳健推进跨省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 做大保险市场规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运用新兴科技加快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引导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进一步降低保险产品费率,增强产品吸引力和保障能力。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规范保险营销行为,持续改善理赔服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保险正面宣传力度,增强民众保险意识。 优化保险资金运用。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推动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省重大工程、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
(五)提升财富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资产管理需求
大力发展财富管理组织体系,积极引入独立财富管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私人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财富管理部门,打造财富管理机构集聚高地。发挥银行、证券、保险、公私募基金、信托等从业机构财富管理服务优势,挖掘传统金融服务业潜力。加大产品研发与供给,支持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满足投资者资产保值、财富传承、风险规避、参与慈善事业等广泛的财富管理需求。持续办好中国资产管理武夷峰会,营造有利于资产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六)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毛细血管”功能
1.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薪酬分配、人才聘用等制度,推进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提升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2.支持典当行专业化经营。持续发挥典当行“灵活、快速、便捷”特点,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应急融资需求。按照“分类管理、扶优做强”的原则,推动全省典当行业规范良性发展。探索推动有条件的典当行扩大规模,设立分支机构,发展连锁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引进和培养与行业相关的评估师、鉴定师、估价师等专业人才,提高典当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与现代典当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3.引导小贷行业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在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有益补充作用。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更好发挥网络小额贷款渠道和成本优势。推进完善更加适配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4.推动融资租赁赋能产业发展。指导融资租赁机构有效发挥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不断提升服务重点产业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特点,助力核心企业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在业务实力、投放规模、业务范围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形成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理念先进、具备竞争优势、具有市场示范效应的优质企业。
5.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紧密把握国家发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政策导向,大力引导商业保理公司专注细分行业,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定制化的服务。建立健全我省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政策,有序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有效降低“空壳”企业数量,推动商业保理行业经营逐步规范。
6.提升地方资管业务运营能力。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升不良资产经营的专业化运营能力,在助力问题企业解困纾困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7.引导交易场所合规发展。结合我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重点培育一批股东实力强、产业基础好、盈利模式清晰的交易场所,促进要素、商品的自由流转和公平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准入严格、监管有效、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一)聚焦创新驱动,服务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1.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5G、人工智能、泛物联网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先进工艺和产业技术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支持沿福厦泉轴线打造科技创新走廊、沿海科技产业带。
2.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鼓励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探索开展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试点。积极搭建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探索实施科创企业“技术流”评价体系。建立各方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具和模式创新的研究投入和财政贴息支持。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科技贷”、科技保险等产品。
3.扩大科技企业股权融资。重点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硬科技”、“三创四新”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容省内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国内外各类创投机构投资省内“专精特新”、细分赛道“小巨人”企业。鼓励和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拓宽科技成果资本化路径。
(二)聚焦产业升级,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1.加强重点行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等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在符合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产业新体系兼并重组的融资服务,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产业专项发展基金,提升对“六四五”产业新体系的支持和服务能力。支持各地设立数字、闽台、海丝、绿色、海洋、台商等产业基金。
2.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有效保障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制造业主导产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的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制造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力争2025年末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加大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地方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3.实施重点产业梯次培养。积极做好重点产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养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业绩优良、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通过开展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引智专业咨询服务,支持企业通过产业并购、跨境并购实现转型升级。
专栏3:海洋金融专项行动 支持海洋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海上福建”建设投资基金、海洋经济产业基金,吸引各类投资基金来闽投资海洋项目。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 大力发展涉海保险。有效落实相关涉海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支持涉海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形式的渔业保险,提高渔工、渔船、渔业保险覆盖率,积极拓宽水产养殖设施保险覆盖面。推动我省渔业互保协会改革,争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互助保险机构。 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发债融资。大力发展海洋产业融资租赁服务。 |
(三)聚焦扩大内需,促进服务内循环
1.服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夯实内循环基础。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扩大我省与银行机构总部战略合作范围,为新基建、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落地,吸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2.服务传统消费提升和新型消费培育,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金融促消费政策,将金融促消费和商务促消费活动相结合,重点对接大宗消费、消费升级、新业态新平台等领域,激发消费潜力。强化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家政、托幼、教育、租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新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
(四)聚焦乡村振兴,提升“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1.巩固金融扶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层次、有梯次调整金融帮扶政策,确保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支持力度总体稳定。持续优化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农产品、民生领域贷款产品,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推动脱贫地区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发展水平。
2.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支持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优化“三农”信贷供给,开发“三农”专属产品,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推动“三农”保险增品扩面,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保险保障需求。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
3.推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机构和团队,加大资源投入,创新普惠金融平台和产品,线上线下结合,加强多渠道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等手段,充分保障乡村建设资金需求。创新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金融产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理财产品,深化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工作,保障农村居民消费升级。
专栏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开发乡村振兴专属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根据我省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十大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开发乡村振兴特色化金融产品,发展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推广“三农”综合保险,创新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等产品。 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正向激励。建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开展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对农村金融服务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授予“福建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星级机构”。 实施农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加大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转化力度,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优先、利率优惠的“三优”服务,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普惠型信贷产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信用工程的覆盖面和应用实效。 |
三、着力特色金融发展,提升区域金融发展新动能
(一)发展普惠金融,打造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区
1.打造普惠金融示范样本。发挥宁德、龙岩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在普惠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积累一批全国领先的经验做法。持续推广试验区可复制创新成果,积极承办高水平普惠金融发展论坛,扩大我省普惠金融改革创新的全国影响力。
2.加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推动各类型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创新服务模式,形成供给合力,做大做强增量市场。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老年人群体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加强金融资源配置。
3.创新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支持国有、股份制大型银行发挥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数据优势,以金融科技为支撑,开发系统化、网络化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推动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灵活机制和地缘优势,强化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巩固和发挥在农村普惠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
4.健全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普惠金融的激励引导,落实普惠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
专栏5:普惠金融专项行动 推广普惠金融产品。加大“惠农e贷”、供销社助农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的投放,积极创新普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持续扩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努力探索一批有特色、可操作、易推广的普惠金融“福建模式”。 建设普惠金融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服云”、“信易贷”、“银税互动”、“产融云”、“电e金服”等平台对接力度,探索建设“担保云”等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加强数据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设立普惠专营机构。推动开展“五专”机制建设,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业务中心,打造专业团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金融服务指标,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
(二)发展绿色金融,打造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
1.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以三明、南平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为抓手,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汇聚绿色金融资源。依托“金服云”平台设立省级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推进绿色企业项目认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布局,提高绿色金融发展能力。
2.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探索绿色银团贷款模式,加大对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等支持力度。积极开发绿色消费贷、绿色按揭贷、绿色理财等金融产品。丰富林业金融创新产品、碳金融产品,开展碳金融专项行动,推广“节能减碳”绿色金融服务。完善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体系,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巨灾保险服务机制。
3.拓展绿色投融资渠道。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辖内绿色项目和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发展,引导绿色企业利用好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4.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支持设立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项目库。探索设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开展绿色信贷贴息和增量奖励,健全环境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上市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设立绿色金融专家库,建立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智力支撑。
专栏6:碳金融专项行动 建设碳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碳交易平台建设。探索设立碳资产管理机构,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增强碳交易的金融属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丰富碳汇交易品种。推进海洋碳汇核算等碳汇方法学研究,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探索“蓝碳”交易开发试点,落实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碳汇交易覆盖面。 创新碳金融产品。落实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探索碳资产质押融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中和债券、碳减排金融支持产品、低碳信用卡等碳金融产品,健全环境资源权益抵押贷款机制,持续扩大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抵质押贷款规模。 |
(三)发展数字金融,助力数字福建建设
1.打造数字金融创新集聚区。推进福州、厦门等地加强与头部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争取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落地,推动数字金融领军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功能鲜明且具有影响力的数字金融创新集聚区。支持金融机构在闽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优秀科技企业在闽设立金融科技研发机构。
2.推动金融科技应用落地。支持各地通过共享资源、共建平台、共防风险等方式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落地。积极争取征信、评级等机构备案。推动金融科技对用户服务的全面赋能,推动数字金融平台建设,逐步完善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融资担保等多领域的线上综合金融服务。
3.积极争取数字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央行数字人民币在闽试点,推进数字人民币产业对接和应用。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基金投放,围绕数字科技创新、数字应用、数字安全等领域开展投资,推动数字产业发展。
专栏7:数字金融专项行动 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运营。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建设,创新新兴金融业态,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开展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推动金融监管数字化发展。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探索“监管沙盒”等新兴监管科技实践,建设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监管科技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应用。 加大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紧扣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实验区(福建)建设方案,精准推出一系列金融创新服务措施,支持打造数字中国样板区和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
四、深化闽台金融合作,建设两岸金融融合发展平台
(一)探索创新闽台金融合作
1.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在闽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鼓励台湾地区风险投资机构到我省投资。积极推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私募机构。探索推动设立台商银行、两岸合资票券金融公司。
2.鼓励金融同业合作。支持台资银行与省内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探索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平潭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
3.探索闽台征信交流合作。支持省内征信机构按照规定与台湾征信机构扩展合作范围,探索研究两岸征信融合渠道,拓展对台征信查询应用,深化闽台征信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征信合作发展。
(二)提升台胞台企金融服务质效
1.加强直接融资服务。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争取更多台资企业列入我省年度重点上市后备名单。加快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台资板”,鼓励更多的台资企业和台湾企业到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展示挂牌,探索建立对接主板、“新三板”市场的快捷通道、绿色通道。
2.推出对台专属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创新台胞台企专属金融产品,研究配套风险分担、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建立台企金融服务专属部门或专营窗口,推出台胞专属银行卡,适当简化台胞办卡申请流程。推动省“金服云”平台开设台企金融服务专区。鼓励更多银行机构积极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等首创试点业务。
3.加大涉台园区服务。加大对台商投资区、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园区内台胞台企的融资支持,研究适合园区台资企业发展的专属服务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强化服务专业性,配备专项信贷政策、授信额度和服务团队。
专栏8:闽台金融合作专项行动 出台金融领域惠台政策。加大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力度,力争在财政资金支持、体制机制保障、金融机构引进、金融服务便利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为台胞在闽工作生活、创业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实施金融服务便利化。推行小微台企简易开户服务,探索开展台胞来闽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持续提升台胞台企支付业务线上办理便利度。推进台资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加强重大台资项目融资对接。加强银政保担合作,建立重大台资项目白名单制,推动台企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加强闽台金融服务对接,为涉台项目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融资服务。 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就业创业。创设更多就业和实习岗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吸引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经我省认定的台湾金融高层次人才,可同等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
五、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建设海丝金融合作平台
(一)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
优化跨境融资服务,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创新金融衍生工具,便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优化外汇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探索海丝特色离岸金融,积极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发挥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信贷资金和丝路基金、各类多双边投资基金作用。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征信服务,为闽企“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撑。
(二)推动闽港闽澳金融交流
推动闽港澳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争取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证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闽设立机构,支持集友银行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闽港合资证券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澳门分支机构,支持澳门国际银行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上市、发债融资。搭建闽澳企业债券发行对接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赴澳门发债融资。
(三)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
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大力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扩大试点辐射面。优化跨境业务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备案或管制要求。创新推广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主动贴近市场主体合理需求,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
专栏9:海丝金融专项行动 强化重点领域融资保障。发挥好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落实好“两高一重”专项安排,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国别、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平台,积极推广PPP、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模式和工具,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 促进“海丝”合作中的人民币应用。引导商业银行重点挖掘企业贸易结算、直接投资、外债收支等业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人民币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放管服”改革,深化区域性外汇金融创新。 支持开展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支持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1.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作为有益补充的前提下,强化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与福建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动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沟通,落实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不当履职的及时纠偏问责,共同推进福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进一步压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修订完善我省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和分类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处置合力。督促各地、各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2.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搭建集信息监测、资金监控、风险预警于一体的平台,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金融风险的提前预判和“穿透式”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推动出台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建立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或备案等程序,研究出台地方资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行业监管办法,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二)提升金融风险治理能力
1.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和常态化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定期对各重点领域风险加强监测分析,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全覆盖的压力测试,增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能力,力争实现金融风险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风险意识。强化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协作,防范风险在不同领域、机构间的转移。建立常态化的金融负面舆情通报研判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及时处置不实负面舆情。
2.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金融资金流向管理,防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一企一策”有效防控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推进高风险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化险处置。持续稳妥开展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债券违约、退市等风险的化解工作,力争未来五年全省风险类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下降。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贯彻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组建全省处非行政执法队伍,压实各方责任。有序出清剩余网贷风险,加强交易场所整治,妥善处置大宗商品类、邮币卡类、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开展私募基金风险集中专项整治,扶优限劣,突出重点,实现私募基金增量风险严控与存量风险出清。高度关注疫情之后金融领域维稳形势,继续围绕重点人(群)、重点案(事)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等四个要素,加强综合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省“金服云”平台建设。依托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完善政务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机制,建成全省金融主题数据库,为金融服务、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大数据支撑。到“十四五”末,全面实现“金服云”平台“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两大板块双轮驱动、有机衔接,将平台打造成我省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开展常态化产融对接、实施财政金融惠企政策、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载体。
2.健全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打击恶意逃废债、失信造假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鼓励各地在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同时,引进金融纠纷调解机构,“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强化金融机构责任意识。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实现和政策有效执行。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考核和培训,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
2.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协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处理流程,积极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提升金融广告监测、甄别和处置工作实效性。
3.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将宣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力争“十四五”末全省开展金融教育工作的各类学校超过600所,创建国家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示范基地10个。加强《存款保险条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存款人对存款保险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专栏10:金融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完善风险监测研判体系。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和常态化的金融信息共享。依托“金服云”平台,构建风险评估先行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开展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 完善风险稳妥处置体系。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构建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及时灵敏的信息沟通体系、广泛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稳妥有序的善后处置体系,有效应对各类突发金融风险。 完善风险考核问责体系。切实发挥平安建设、政府绩效等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做好处置金融风险和金融反腐的统筹衔接。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本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进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积极推动国家战略在福建落地实施,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部门分工协作、政策协同、信息共享、监测联动,合力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用好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方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结合金融业实际需求,大力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建立省级金融干部人才库,加大力度选派金融人才到市县两级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设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奖励,为金融人才创业展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规划评估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收集和响应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修正和调整。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