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
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6日
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
专项规划
前 言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特编制《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福建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福建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蓝图,是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建设成效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指标基本完成,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1.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职能完成划转,机构运转总体有序,有效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贯通。
2.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全民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实施《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法规与政策,持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梳理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实现12项行政审批均“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全省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应急救援效能进一步提升
1.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能力显著提高。调整充实了省减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组成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完善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总队顺利完成挂牌转制,成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一批乡镇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稳固提高,新建和升级改造105支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设立4支政府专职石化特勤大队,新设立平潭海上搜救中心和霞浦、秀屿、惠安分中心,泉州泉港、泉惠等石化园区和龙岩、三明金属非金属矿山集中区的应急救援基地与队伍建设初具规模。建成一批救援训练基地,海上搜救、道路交通、地铁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森林灭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民间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壮大,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有序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备案机制,编制和修订了一批应急预案,全省共举办应急演练2.3万次,参演人员达1318万人次。
(三)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1.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制度、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2.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从源头管控、分级分类管控、信息化平台管控三个方面做实做细重大风险管控,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基本完成。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连续大幅下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降幅65.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幅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幅100%,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降幅61.9%。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率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培训覆盖率均达到国家标准。
(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1.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防洪防潮保障、水资源安全保障、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海洋渔业防灾、林业防灾、气象预警防灾、防震减灾和应急指挥救援等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2.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10227家列管单位、2390个街道、173个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评选出646个省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新建295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成1.9万处自然灾害避灾点,增创218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200处,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2万户,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升。
3.防灾减灾救灾市场机制成效初显。社会保险机制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自然灾害巨灾保险初显成效;拓展了15项特色农产品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建立了20项气象巨灾指数保险。
(五)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1.强化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引领。编制《福建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并获应急管理部批复,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有效衔接;审核批复各地市规划实施方案,确保国家、省、市三级在规划思路、技术路线、标准规范等方面高度统一,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初步建立应急管理数据支撑体系。建成应急管理数据治理系统(一期),整合原有安全生产救援平台、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等系统数据,通过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方式汇聚气象、水利等相关行业应急基础数据4.12亿条,初步形成数字应急支撑体系。
3.构建“一纵四横”集约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使用单位达816家;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新媒体、手机APP、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社会主流媒体等多种发布手段,搭建了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网络,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建成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
4.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应急管理通信网络体系。依托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省级横向网,省、市、县三级纵向网,市、县两级横向网,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互联网VPN接入系统。建成应急指挥信息网省级骨干节点,并基于原安全生产专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贯通。
5.建设多领域的应急管理业务系统平台。省应急厅建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纵向协同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全省视频会议系统,建成福建省综合应用平台(一期),基本形成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五大业务域支撑体系。省防汛办建成福建省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省自然资源厅建成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住建厅建成福建省工程项目视频管控系统,省交通运输厅建成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和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水利厅建成福建水情会商系统、全国水情预警发布平台,省海洋与渔业局建成福建省海洋观测预报防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与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福建省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省林业局建成福建省森林防火网络化信息系统,省消防救援总队初步建成实战指挥系统,省地震局建成福建省地震预警平台,省应急通信运营有限公司建成应急指挥综合平台。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党中央明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福建“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持续显现,进一步凸显福建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与历史使命。福建处于工业化提升期、数字化融合期、城市化转型期、市场化深化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内生动力强,发展潜力大。同时,福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一些地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压力较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分工仍不够清晰,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区域联合、军地融合等机制还不够顺畅,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基础弱、底子薄问题比较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高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1.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总体不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与安全意识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与建设行为依然存在。
2.区域性安全风险依然较高,全省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化工园区、高速铁路、道路交通、城市轨道、超高层建筑、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仍然较大。
3.安全生产环境愈加复杂,新技术、新装备、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安全事故成因复杂化,安全生产风险的分散性、隐蔽性、流动性和耦合性明显。
4.基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监管队伍不稳定、执法能力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与点多面广量大、专业性强的综合执法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防灾减灾救灾需求日益迫切
1.极端灾害天气和地质活动频繁,设备设施毁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隐患大。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技术标准及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性目录与标准亟需加快制定。
2.灾害应对和巨灾分散机制不够完善,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不足,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防御能力仍存在短板;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全面建立,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待提升。
3.防灾减灾救灾的信息化、智能化亟待加强,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乡镇(街道)自然灾害信息网络上报系统有待健全,灾害损失评估会商、防灾减灾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仍需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物联网、先进指挥通信、轻型智能工程机械等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尚待进一步发挥其优势。
4.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有待加快推进;税收优惠、人身保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服务的信息导向与协调服务平台仍需加快搭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统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科学研判应急管理形势特点,坚持关口前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坚持依靠科技、精准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构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依靠人民,积极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
——坚持区域协作、合作共赢。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闽台应急管理交流合作,探索跨区域应急联动合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社会协同应急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到2025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
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核心指标
序号 |
指标内容 |
2020年 基数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属性 |
1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735 |
下降15% |
约束性 |
2 |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2 |
下降20% |
约束性 |
3 |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
0.017 |
下降33% |
约束性 |
4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 |
下降20% |
约束性 |
5 |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
— |
≤(1%) |
预期性 |
6 |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 死亡率 |
— |
≤(1) |
预期性 |
7 |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
— |
<15000人 |
预期性 |
注:带()指标为五年平均数,其余为期末达到数。 |
(二)分项目标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完善。到2025年,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更趋合理,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工作效能、履职能力全面提升。适应区域协同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达到80%。
2.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到2022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到2025年,建成一批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初步建立。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防控体系基本建成;乡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比较完善,乡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明显加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基本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本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到2025年,省、市、县应急广播平台全部建成,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达到90%。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的多层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形成空、天、地、海一体化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感知网络体系,灾害监测能力水平明显提高,灾害事故信息上报及时率达到100%,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8‰,因洪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0.7%以内。
4.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到2025年,应急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产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95%的县级行政单位(不含市辖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基本建成全省性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基本形成空天地海一体、互通共享的立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超过60%;建成2~3个高水平的应急产业园区,打造一批“福建智造”应急产品。
5.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明显提升。专职消防人员达到全省总人口的0.4‰;基本完成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化、场景应用化建设;基本建成海陆空立体化、高效快速的应急救援体系,航空应急力量实现2小时内到达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地域;基本实现灾害发生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有效救助。
6.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明显提升。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到2022年,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达到30%。
7.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能力明显加强。到2025年,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基层治理的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应急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增创8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省每个城乡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推动建设乡镇应急管理站,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装备和经费,打通基层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调整完善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制定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领域的执法权责配置清单。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既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过程监管,又提供便民高效的优质服务。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织牢安全生产网底,破解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监管难题。
(二)优化应急协同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优势,梳理完善政府部门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协同机制。切实发挥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合作、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政企协同。建立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公安、交通、林业、气象、消防、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推动解决政府部门在道路桥梁抢修、复杂地形运输、紧急医疗救助等应急救援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电力、供水、通信等公用事业的应急恢复能力和全社会协同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区域协同。健全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重点城市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的联防联控,共同开展跨区域风险隐患普查和整改工作,建立联合指挥、灾情速报、资源共享机制。定期组织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强化跨区域互助调配衔接,加强重大风险联防联控。
强化军地协同。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建立健全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军地应急救援联演联训。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衔接,将民兵应急专用装备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强化政社协同。建立完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科学有序、安全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灾害信息共享和舆情应对机制,实现涉灾信息及时共享;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制度,确保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主体责任明确、队伍相对稳定、保障措施落实。健全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制定灾后损失评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坚持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协同推进,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和专家库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三)推进应急管理法治
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推动《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地方法规立法进程,推进《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福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调查处置办法,完善调查处理相关程序规定。建立企业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应急管理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实施精准化安全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落实应急管理标准。及时对接重点行业领域国家标准,提升应急管理标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应急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方标准。
加强立法普法教育。加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规章清理整合常态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立法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应急管理领域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顾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解读、舆情收集与回应、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与范围。
科学依法行政决策。分类管理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基于应急预案的应急决策制度,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地方承接能力建设。
严格应急管理执法。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制定执法手册,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提升执法效能。深入开展“五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强化事故调查和挂牌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
(四)压实应急管理责任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全面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合理划分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边界。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相近工作职能的整合,建立动态化责任界定机制,有效衔接“防”与“救”责任链条。健全责任考核评估机制。
压实属地应急管理责任。将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事权划分、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漏管失控,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班组建设,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完善并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信体系,加大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
强化事故灾难调查评估。完善灾害事故直报制度,健全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灾难科学考察与调查。
二、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一)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国土空间格局、产业布局,优化应急资源配置,提升全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安全把关,排查每个环节的隐患。完善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淘汰退出园区。完善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序推进韧性城市、海绵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城市应急水源等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提高全省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等全周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区域、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强化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建立事故诱发机理分析调查制度,重点分析诱发事故的因素和临界条件。依法规范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危险源分类分级及防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础数据,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分灾种防治区划。针对自然灾害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建设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程,基本查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编制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图;实施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落实好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大力消除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综合运用全省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成果,制定暴雨、洪涝、台风、干旱、低温等灾害风险辨识标准,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清单制管理,压实属地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控责任。
严格安全准入。实施生产安全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空间和安全准入的清单管理。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更严格的安全准入、强制安全投入、关键设备安全强制许可和职工特殊保护等制度。
(二)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提升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等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机制,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应急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以及感知网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针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评估与趋势研判,为防灾减灾策略制定及指挥调度业务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撑,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统筹发展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畅通社会公众灾害信息实时反馈渠道,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健全跨部门、跨地域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全灾种、全流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智能分析研判能力。优化覆盖到乡镇的气象、水文、海洋、自然等监测站网布局。利用红外探测技术、高清可见光视频技术、智能烟火识别技术,在森林资源分布集中、政治敏感性高、火源控制难度大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森林火情实时预警。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健全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标准,提升预警信息评估能力,拓展完善电视、广播、报刊、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村村通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统筹现有广播电视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安全知识宣讲服务。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建设城市防洪排涝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城市降雨预报预警能力。
(三)推进安全生产治理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标准、整改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重大隐患内部挂牌督办、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指导推动、安办综合协调、企业落实创建”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激励约束、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等政策措施,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考评管理,强化考核督导,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进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事故防控服务。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及超规格等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督促企业用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重点整治民爆物品行业生产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处理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煤矿安全。加大煤矿水害、瓦斯、火灾等重大灾害的治理力度,提升煤矿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制定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保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有力推进停用时间超过3年和无主尾矿库闭库和销库。
——消防安全。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领域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在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
——道路运输安全。强化道路隐患整治,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推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推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治超,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建立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客运驾驶人行车前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和“双段长”等铁路安全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消防、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完善地铁综合应急预案及救援体系,健全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警、预报和协作信息联动,开展地铁实战型应急演练及宣传教育,提高地铁运行安全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
——水上与渔业船舶安全。加强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安全监管,定期开展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加强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渔业船舶技术质量,加强渔业船舶改造和日常的维修、维护管理监督,确保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完善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针对“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安全隐患突出水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城乡建设安全。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开展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导地方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摸清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线、地铁、地下通道、人防等设施底数,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更新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管线数据,加快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燃气安全检查,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快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边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健全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完善工业园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
——危险废物等安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配合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自然灾害安全。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养殖渔排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检查沿海、内河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安全隐患。检查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以及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工程施工安全。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扶优扶强、招投标、差异化监管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整合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严格实施建设工程主要责任主体诚信体系制度,推进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建机“一体化”管理,推广使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综合检查执法机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落实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
——特种设备安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体系建设。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打非治违,规范从业活动,实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立社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实行购买服务、专家支持、信息公开和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和信用累积数据库,加强动态监管物联网信息化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执法装备现代化,夯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健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检验检测能力。
——农业机械安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扩大拖拉机报废补贴、免费管理政策效应,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继续深化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业机械所有人和使用者安全生产意识。
——工贸行业安全。深入开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推动工贸企业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
——电力保障安全。按照“三个必须”全覆盖原则,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电力主管部门联动机制,落实电力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与地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强化全社会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有效解决建筑物、树木等物体和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避免各类施工作业对电力设施设备的破坏。各类重要用户落实双回路供电和应急电源配置,优化极端情况的供电保障方式。
——旅游安全。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流量控制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四)加强自然灾害防治
加强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治理。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提升城乡建筑与重大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继续实施高风险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持续推进县市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健全避难场所建设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完善规划布局,提高规模、数量及质量。完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加强防汛防台、防洪排涝、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开展常态化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加快推进存量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完善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加快未达标城区、新区和未设防乡镇堤防建设,系统开展中小河流、山洪沟和“五江一溪”外其他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完善网络型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升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综合能力,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突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专业队伍快速处置能力;完善瞭望塔、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林火瞭望监测能力;完善航空护林站建设,提高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强化预防控制森林火灾治本措施。在一般森林火险区,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及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
完善防洪防潮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持续抓好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确保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各类雨水风情监测设施设备和监视监测、预报预警及决策指挥等系统作用,盯紧山洪重点防御区和强降雨重合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覆盖不留死角;落实网格化群测群防管理体系,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理,严防发生二次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强化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跟踪做好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救生消防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配备和渔船编队生产落实、敏感海域管控等工作。推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渔港建设,重点保证二级以上渔港防台风预案完善、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可行,规范配备防灾设施和应急物资,及时公布渔港渔船停泊示意图。加强信息化支撑,支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安全救助终端运行稳定。加强应急通讯、应急演练,落实安全应急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措施。不断提高灾害预警精细化水平,保障海洋预警报系统、观测设施和传输系统、岸上建筑、仪器设备等安全可靠运行。
提升城镇防涝能力。持续做好城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排水降水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基坑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城镇低洼易涝点、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以及城市地下通道、城市立交桥下、人行地下通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排查整治。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居民搬迁避让。按照“查得细、防得实”的总体目标,在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核实、排查的基础上,对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等重要场所和避灾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对医院、监狱、养老院、学校等人口密集特殊场所是否存在地灾隐患,对地灾高发易发区的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旅游景区、铁路、尾矿库(坝)等是否存在新增地灾隐患,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
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检查林区及其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村镇、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高压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检查野外火源管理和预警监测等情况,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热点核查反馈、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强化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隐患排查。
三、加强重大灾害事故应对准备
(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省、市、县级政府按照“资源整合、共建共用、区位互补、行动快速、救援高效”的原则,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重点工程规划建设,解决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全生产、地震救援、水域救援、特殊火灾处置、航空护林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应急力量、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等分布情况调查,完善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优化消防站点布局,缩短作战半径,加密执勤任务重地区的站点,并按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科学规划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改变城市消防站“国家队”执勤人员不足的状况。加强乡镇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建好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加快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以及大型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建筑施工、海上运输行业建设国家级或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完善队伍建设、装备配备等建设标准,加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加强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加快海上、陆地和空中应急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持国家区域救援基地、救援队伍在福建的项目建设,提升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形成海陆空立体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海上应急能力。
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台湾海峡海上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通信监控指挥系统、航空器船舶等机动力量、抢险打捞装备配置,积极推进海上搜救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加快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海上溢油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功能,在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厦门、漳州、泉州)补充增配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持续投入运行保障资金,配备专业溢油应急船舶,提升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现有清污作业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宁德)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强化应急预案准备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的具体要求,做好各类预案衔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鼓励多形式、高效节能的综合型、专项型应急演练,鼓励自主研制仿真演练系统、演练装置,进一步检验预案实用性和针对性。创新应急演练模式,大力推广“双盲”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理,提高应急演练实效。
加强应急预案应用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评估方法与标准,推进常态化、制度化的应急准备评估,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发挥应急管理研究机构和专家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推动企业将应急演练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细化应急演练在岗位达标、班组建设中的考核标准,做到岗位全覆盖、人员全覆盖、过程全覆盖。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强化应急通信准备
全面建成空天地海一体化的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充分整合相关部门应急通信资源,构建由应急指挥信息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等共同组成的应急通信网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省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成窄带数据集群系统,保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调度的稳定无线通讯。按照“资源集约”原则,基于370MHz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建设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分级建设固定和移动设施,构建部、省、市、县四级联通、固移结合的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队伍完成终端配备及入网,按需补充建设所需通信设施,基本实现重点任务区域无线通信网覆盖逐步过渡到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加强公众通信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建设一定数量的塔架坚固抗毁、供电双备份、光缆卫星双路由的超级基站,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机构配备通信终端,强化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四)强化应急物资准备
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机制衔接。落实应急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跨区域协同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物资保障军地协同,构建储备需求衔接、仓储资源共享、联合保障协同的军地协同储备模式。完善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储备管理、运行维护、补充更新、协调调度、运输保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
提升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物资储备布局。优化各地物资储备库布局,补充配备救灾物资,结合区域风险和灾情特点,开展已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础调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及模式,健全应急物资兜底收储制度。加强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实现一库多存、平战结合、集中管理、动态优化。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应急物资管理标准,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及信息化管理,推进跨区域应急物资联储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多部门参与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社会协同。建立社会化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并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储备信息纳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提升应急物资多渠道筹措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捐赠、征用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标准。加强中心城市等人口密集区域和灾害高风险区域的物资储备。
提升应急物资产能保障。提升企业产能储备能力,优化应急物资产能布局,以建立应急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形式,优化应急物资生产能力空间布局。发展物资协议储备,提高协议存储比例。各地按照10小时救灾物资到位目标,制定协议储备计划。根据应急物资需求制订救灾物资储备合格厂商目录。加大应急物资科技研发力度,鼓励建设应急物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应急产业科技发展。
(五)强化紧急运输准备
优化紧急运输调度。加强区域应急物资统筹调配,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统一指挥,建立政府、军队、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调配联动机制,完善调运经费结算方式。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紧急运输体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应急物流管理和指挥机制。探索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强化军地合作,建立大灾巨灾交通保障机制,确保物资紧急调运及时高效。提升紧急运输资源市场储备结构水平与能力。优化应急物资发放方式,制定和完善应急物资发放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应急物资发放的社会动员机制。推广使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技术配送方式,鼓励物流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物资“最后一公里”发放。优化应急物资分发监管模式,健全应急物资保养、维护、轮换、回收、报废和补充机制。
完善紧急运输网络。以大灾巨灾为情境,优化紧急运输设施空间布局,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加强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构建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大型物流和仓储企业参与机制,促进军队、政府和社会物流,以及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强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跨区域通行和优先保障机制。建设标准化、模块化、高效应急物流,提升复杂环境紧急运输能力。加强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航空应急服务基地建设。健全调运征用等应急运输流程和补偿机制。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物资保障数据整合,加强政府、军队、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应急物资管理的全程留痕、监督追溯和动态掌控。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配送中心等存储场地的网络化、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建设,提升应急物资存储管理效率和智能化监控水平。
(六)强化救助恢复准备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快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高质量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完善灾后恢复重建配套政策。加强监管,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
四、增强应急管理创新发展动能
(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
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支持应急管理学科建设,支持设置应急管理专业,发挥学历教育、在职教育作用,加快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在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发挥应急管理专家智库决策咨询作用。
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开发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培训课程,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比例。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人员双向挂职交流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安排专题学习。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定时推送最新专题报道、学习访谈等内容,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加强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及其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研究,加强对自然灾害等风险的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评估与趋势研判,为防灾减灾策略制定及指挥调度提供可靠信息支撑。继续加强应急科技平台建设,加大应急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引导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发展。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评估制度,逐步将行业自律工作移交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二)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建设应急管理指挥场所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强化基础支撑设备、应急指挥信息化和通信保障装备,推进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和空天地海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构建智能化、扁平化和一体化应急指挥作战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感知网络体系。
健全应急管理大数据支撑体系。构建全方位获取、全网络汇聚、全维度整合的海量数据资源治理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数据汇聚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水平。有效利用各级电子政务云资源,提升应急管理云资源服务能力。
整合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智慧应急”为主线,围绕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五大业务域,充分整合集成现有分散、独立的应急管理相关系统,通过汇聚、关联、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和跨层级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高效的运行保障体系。按照统一体系、统一架构、统一策略,在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时,同步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科学智能运维管理机制,保障全省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及其运行安全、稳定、高效、可靠。
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字福建信息化标准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与需求,延伸和拓展基础设施、感知网络、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运行保障、信息化管理等标准规范内容。
建成协同配合信息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健全信息化项目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夯实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合理制定项目质量计划,有效发挥第三方测评、检验和评估在项目检查、验收中的作用。
(三)引导应急产业健康发展
制定应急产业发展培育计划,支持建设高水平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应急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聚集发展,促进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建立应急产业统计制度和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应急产业联系点机制,对应急产业发展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制定推进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指导意见,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加强应急产业宣传推广,通过展览、论坛和专题宣传片等形式,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五、构建全民共同参与应急格局
(一)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乡村应急服务站(点)建设。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推动基层职业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推进专兼结合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培养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吹哨人”,鼓励一人多职,加强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支持街道、乡镇建设小型综合性应急队伍,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引导社区、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细化乡镇(街道)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工作。完善社区安全隐患和各灾种信息直报、定期发布机制。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引导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关键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建设有序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继续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
(二)强化应急文化建设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全民公共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把安全生产与应急教育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发挥各类媒体的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教育公益宣传的传播能力和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健全重特大事故与灾害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等队伍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能力。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实施员工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师傅带徒弟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把好职工岗前准入关口。进一步扩大员工实训渠道,推进具有仿真、实操特色的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安全生产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开发适合职工的培训视频课程。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强化安全培训和考核机构的质量保障,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应急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五进”工作。
(三)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科普宣教设施。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依托现有科普及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重点建设1个具备多功能体验学习互动项目的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建设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渔业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大中小学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生产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建设,加强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做好应急状态下的舆论引导,规范网上灾害事故信息传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四)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志愿服务范围,保障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倡在应急救援等领域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发展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平台。探索建立紧急征用、救灾补偿制度,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投身防灾减灾救灾,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发挥市场参与应急作用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应急志愿捐助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红名单”、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出台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违法惩戒机制。
发展社会组织应急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应急管理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推进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检测认证服务制度等。建立由行业协会、安全评估机构、技术咨询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支持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监测治理、管理咨询、应急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活动;支持创办专业化应急管理服务企业。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升动态应急物资补充能力。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群众生活习惯,与上级已有物资衔接补充,各市、县(区)可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供货协议,通过定向储备和协议储备有机结合,确保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拓宽多元化应急产业投融资渠道。发挥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等投向应急产业。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应急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应急产业项目投资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资质良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提高担保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应急产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在国内外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六)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合作
建立省内区域应急联动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资源共享保障机制。
主动推进闽台、闽浙、闽粤、闽赣应急管理合作。加强应急队伍、专业救助船和各类数据信息的区域共享,提高区域协同防御与应对险情事故和敏感事故的能力。推动建立闽台协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机制,继续推进闽台两地海洋和气象科技、气象防灾减灾、地震灾害、海上救援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一带一路”防灾减灾救灾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或地区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合作。吸收和借鉴国际防灾减灾救灾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组织、国际社会协调,为全球防范灾害风险、提升备灾能力做出贡献。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一)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福建省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省应急值守、信息接报、监测预警、决策支持、指挥救援的综合平台,与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承担省委、省政府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指挥部的综合保障工作,具备同时处置多起突发事件、多种手段调度指挥的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建设专用的应急管理指挥场所、指挥救援业务系统、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配备先进的基础支撑设备设施、应急指挥信息化和通信保障装备,实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横纵联通、数据共享。
(二)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建设完善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智慧应急”为主线,以应急管理职责为核心,整合集成已有应急管理相关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完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为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提供技术支撑。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相关业务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通过创新驱动实现先进技术与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管用实用的先进智能化应用模式。
(三)应急通信及感知网络体系建设
构建空天地海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采用5G、软件定义网络(SDN)、IPv6、专业数字集群(PDT)等技术,运用综合专网、互联网、宽窄带无线通信网、北斗卫星、通信卫星、无人机、移动装备、单兵装备等手段,建成空天地海一体、全域覆盖、全程贯通、韧性抗毁的应急通信网络。
构建全省覆盖的感知网络体系。通过物联感知、卫星遥感感知、航空感知、视频感知和全民感知等感知途径,依托应急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和低功耗广域网,构建福建省全域覆盖的感知数据采集体系,实现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为全省风险信息多维度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为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机构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执法终端。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多灾易灾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包括应急广播节目内容在内的公共服务节目共享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应急广播标准规范要求,部署全省应急广播终端,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配套完善乡镇、村适配平台,实现纵向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本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面向全省城乡居民及时播发应急信息。
(五)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加强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建设,优化各级机构设置和布局,充实专业力量,完善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理顺危险废物、新型燃料、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建设
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提升与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示范建设,实施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与分级监控云平台。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开展煤矿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治理。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应用工程,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加强源头监管和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强化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建立事故诱发机理分析调查制度,重点分析诱发事故的客观因素和临界条件。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更严格的安全准入、强制安全投入、关键设备安全强制许可和职工特殊保护等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危险源分类分级及防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完善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
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进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工作程序,实现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与运用。
(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农业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基于国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省级1:250000和市、县两级1:50000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制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通过开展普查,有效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能力,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江海堤防、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推进堤防险工险段治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加快推进“五江一溪”主要河流及其他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加强沿海重要独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快海堤生态化改造建设,完善沿海防洪防潮减灾体系。推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渔港建设,增强海洋渔业抵御台风能力。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治力度。加强重度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其它中、轻度涝区排涝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城区防洪治涝(高水高排)工程。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与改造工程,推进全省地震灾害风险监测服务与保障工程。推进自然灾害安全整治行动,开展全省重点区域滑坡地质灾害评估、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继续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加快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充分发挥群策群防群控体系在山洪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夯实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加强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补充配备通讯装备、巡护装备、检查站(岗)等设备设施,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推动基层结合当地灾害风险特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调查,形成全省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建设全省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备案制度和运行管理与评估机制,实现对应急避难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动态管理。在各地市范围内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和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依据城市防灾减灾总体要求,推进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建设,将防灾公园等各类绿地列入“绿线”范围严格保护。
(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省级区域性海洋环境立体实时观测网,深化智能网格海洋预报的行业应用;建设全省海域、渔政、海洋环保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海洋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短波和超短波渔业安全通信网和通信指挥监控系统数字化升级。建成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灾害监测信息实时传递;建成省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包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省智慧气象保障工程,布局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继续开展双偏振雷达升级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建立海陆一体的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立智慧城市气象观测系统,开展平流层飞艇试验,优化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体系建设,提升省、市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贯通,与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全面实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补测修测,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边普查边整改隐患,完成地下管线数据建档。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广电等管线及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相关数据,动态实时更新,实现一个系统统一管理。补充优化城市内河、排水管网、低洼易涝点等的监测预警点,并接入城市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管理平台,提升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能力。省级投用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相关企业全部接入,实现在线监管。
三、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一)综合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加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优化力量布局和战斗编成,打造专常兼备消防救援队伍。结合福建灾害事故特点,依托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队伍和台风、地震、洪涝、泥石流等多灾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提升重特大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防汛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训及救援工作能力。
建设4个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福州江阴、泉州泉港、漳州古雷、南平邵武)、1个油气管道抢修基地(莆田)、1个工程抢险技能训练基地(泉州);建设区域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中心、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地震救援训练综合基地、森林消防特勤大队训练基地、闽粤赣森林防灭火救援实训基地(龙岩武平);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五区联防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等。大力推进训练改革,突出专业性、实战性,强化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专勤训练,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训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搭建航空应急指挥平台,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优化航空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机制,承担消防救援、森林防火、防台防汛、交通安全等多灾种救援任务。采购专业无人机设备,开展无人机森林监测巡护。加强多功能、智能化的气象无人机、海上应急救援直升机等现代化应急救援航空设备运用,实施直升机起降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配置直升机开展海上遇险遇难船舶、航空器、固定设施等的人员搜救。依托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地质灾害灾情侦查航空小队,实现地质灾害灾情快速获取。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航空运行机制。
(三)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增配和优化沿海救助力量布局,建设厦门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危化品应急能力培训基地。新建厦门飞行救助基地飞行区及配套设施工程、厦门飞行基地模拟机训练中心配套工程;在厦门、莆田湄洲岛等地各增设1座浮码头。继续开展宁德救助基地工程、厦门刘五店救助码头工程建设,新建福建漳州救助码头工程。加快推进大吨位巡航救助公务船艇、海上无人机等的建设,力争5000吨级大型巡逻救助船在台湾海峡投入使用,提升溢油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厦门危化品应急救援和培训基地,在满足陆地上应急功能的同时,兼顾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需求。
(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依托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尽快建成纵向到底、横向衔接、规模合理的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评估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所需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建立基层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按需储备应急物资与辖区相关单位建立应急物资共享机制,树立“大储备”理念,科学编制储备计划,丰富储备管理方式;开展协议储备,结合福建省灾害特点开展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示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和统一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建立高效调度机制,根据应急需要确定储备物资指挥调度权限。
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配备运输车辆装备,加强应急物流保障,实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制度,加快应急物资调运速度。建设闽赣综合应急(减灾)物资储备库(三明建宁),提升闽赣地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
全省各地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有所侧重、相互补充、系统协调,共同促进福建省成为具有强大应急救援能力、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性综合性应急处置中心。
四、科技创新应用提升工程
(一)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福建省高校学科综合优势,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安全技术研发与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为全省党政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其他岗位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考试服务,实现政产学研用融合;大力推动科研成果在全省应急管理领域转移转化,推动供求精准对接,充分解决应急管理领域面临的技术性、管理性和创新性问题,逐步提升科技成果在政府应急决策、社会应急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省应急管理领域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与应急管理领域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信息技术和应急产业领军企业的长期稳定合作。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深度融合集成,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提升应急管理业务效能。充分与应急管理科技发展相结合,推动组织实施应急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技术中心,开展台风、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监测、风险防控和抢险救灾技术研究;新建自然灾害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水旱灾害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加强新技术新产业在基层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具备在线学习、业务交流、经验分享与专家技术咨询功能的网络支持平台。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福建”建设,实现火灾防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智能化、应急服务便捷化、队伍管理精细化。
(三)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储备,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基础性理论研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推广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五、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一)安全发展防灾减灾示范工程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为抓手,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建设活动,建成2~3个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围绕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五个方面内容,突出解决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实施基层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创建8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建设1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在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
(二)应急管理科普教育建设工程
建成若干“场景式+情景式”、具有灾害事故特色的应急管理科普教育基地。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系列安全宣传活动,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普及各类事故灾难常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安全文化示范建设工程
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支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社会安全文化资源参与安全文化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全国防灾减灾日”和“消防宣传月”等群众性安全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和“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市、社区、村镇、企业、园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水平,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通过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作用,用安全文化引领全省安全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程序健全应急体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形成从省到乡村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格局,配备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应急管理体系可能存在的上下不贯通、左右不协调问题,为贯彻落实《专项规划》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地市根据《专项规划》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在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方面做好衔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专项规划》由省应急厅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其他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工作内容,着力形成聚力谋发展、齐心建设应急体系的良好工作氛围。各部门按照《专项规划》建设任务和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组织、协调与监督,按时评估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规划目标全面顺利实现。
三、强化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应急管理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政府与社会力量良好合作关系。加大对灾害多发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完善救灾补助政策。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全媒体、立体化、多角度加强《专项规划》解读,增强全社会对《专项规划》的理解和认同,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构建社会公众自觉融入应急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舆情监控和应对机制,做好舆论引导,重视群众反馈的相关问题,主动吸收民智民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走进基层、深入一线,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实施规划取得重大成效的好经验与好做法。
五、加强监督评估
省应急厅进一步做好与“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评价制度,定期评估本规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评估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拟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类别一: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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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建设年限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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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综合应急指挥中心 |
建设省级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包括指挥调度中心、视频会商室、作战值班室等功能区域,总建筑面积规划约3000m2。 |
2021—2024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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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
建设集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于一体的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协同建设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区)的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平台,基于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动和可视化,并统筹配备应急通信保障装备。 |
2021—2025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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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指挥平台 |
按照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和规划,完成总队、支队两级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利用现有指挥信息系统,以指挥专网、政务外网为依托,建成上通下达、全面覆盖,外部能与应急、林业、气象专网融合发展、互联互通的指挥网络体系。 |
2020—2021 |
省森林消防 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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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 |
建设全省一体化、分布式“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推行“1+4+N”的智慧消防建设模式(一个智能管控平台、四类基础支撑体系和N个专业应用系统)。 |
2021—2025 |
省消防救援 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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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工程 |
建设综合监管指挥系统,提升海上目标定位跟踪能力,推进无人机建设,更新补充部分设备,增加船用布控球设备,实现现场成图,整合多种通信手段,建设统一通信平台。 |
2021—2023 |
省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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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应急通信网络建设项目 |
构建空天地海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和全省覆盖的感知网络体系,强化应急救援现场通信保障,重点加强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的动态监测。 |
2021—2025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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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森林防火通信建设和信息指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省级、设区市和县级防火系统基础有线综合网;建设以数字超短波为主的火场通信网络,完善车载移动通信指挥装备。 |
2021—2025 |
省应急厅、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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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 |
2021—2025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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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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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建设年限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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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项目 |
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监管系统,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实施应急预案体系培训与修订工作。 |
2021—2023 |
省应急厅、省直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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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
开展全省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类型的风险普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
2021—2022 |
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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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与改造工程 |
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震易发区,开展房屋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实施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实施学校、医院、电影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改造,实施以交通、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等生命线重要工程抗震加固改造;推进城乡房屋和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取适宜的抗震措施,提升城乡住房和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
2021—2022 |
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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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震灾害风险监测服务与保障工程 |
新建台湾海峡地震监测站点(含海啸监测),升级陆海地震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实时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台网,开发实时建(构)筑物健康检测和灾变监测系统以及地震灾害预警与快速评估系统;建设地震监测预警信息智慧服务平台、实时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平台、地震应急信息全时程汇聚与决策服务平台、防震减灾信息“云+端”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东南沿海地震预报预警试验研究基地,开展地震灾害形成机理、演化规律、成灾机制、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预测预报技术和综合防控技术研究。 |
2021—2025 |
省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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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工程 |
建设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补充配备通讯装备、巡护装备、检查站(岗)等设备设施,建成百支林火巡护员队伍,建设2000公里以上的生物防火林带。 |
2021—2025 |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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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建省海洋观测网建设工程 |
新建一批潮位站、浮标、海上平台、渔排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台湾海峡海洋动力环境立体实时观测能力,推动海洋预警报技术向精细化、智能化、及时性方向发展,提升海洋观测预报公共服务水平。 |
2021—2025 |
省海洋与 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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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建省智慧气象保障工程 |
升级改造现有观测站网,建立海陆一体的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立智慧城市气象观测系统,开展平流层飞艇试验;构建数算一体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完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省、市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
2021—2025 |
省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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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
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省级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2021—2025 |
省住建厅、 省工信厅、 省广电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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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三: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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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建设年限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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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福建省消防救援队伍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建设 |
加强建设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模拟训练设施,统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明4个省级战勤保障基地和全省10个训练基地,形成3个训练和战勤保障协作区。 |
2021—2025 |
省消防救援 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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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防汛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工程 |
提升4支省属防汛抢险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规范队伍建设(省防汛抗旱抢险机动第一、二、三支队和省防汛抢险综合支队),强化县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响应水平,强化应急能力。 |
2021—2025 |
省应急厅、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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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森林防火队伍及装备系统建设 |
通过建设水源地,新建、升级与租赁专业队伍营房,采购森林防火装备等方式,完成森林防火队伍能力建设。 |
2021—2025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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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福建省国家级化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地 |
在闽南地区选址建设集救援、训练和战勤保障为一体的国家级化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地。 |
2021—2024 |
省消防救援 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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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福建省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
建设有所侧重、相互补充、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基地: 1、古雷基地:建设应急指挥场所和古雷“智慧”平台;建设海上消防站、救灾物资储备库、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建设消防特勤大楼二期,采购应急装备保障物资。 2、泉港基地: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二期、三期)以及智慧园区、物资储备系统,采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区域应急设施应用保障系统;建设石化应急医疗站、培训演练基地、突发事件应急池等。 3、邵武基地: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园区消防站、应急物资储备库、危险化学品应急培训和演练场所等。 4、江阴基地:采购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车辆)和救灾物资;建设基础消防训练设施、化工模拟训练装置区,新建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 |
2021—2025 |
漳州市、泉州市、南平市、福州市、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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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
建设1个省级和辐射全省的4个市级集救援、训练和仓储为一体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中心。 |
2021—2025 |
省应急厅、泉州等相关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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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中心 |
建设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包括应急指挥体系(指挥中心、指挥协调机制),应急救援力量(政府、企业、社会化专职队伍),应急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基础设施(培训演练场所、应急信息管理)建设。 |
2021—2025 |
相关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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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 |
配置灾情获取、传输和判定决策能力、机动能力、侦检能力、搜索能力、营救能力、医疗能力、后勤保障能力等地震救援七大方面装备;依托现有地震专业救援力量及其训练场所,建设4个地震救援训练综合基地;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建设搜救犬基地;在全省范围依托市、县(区)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和武警地震救援队建设地震救援训练场地。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武警福建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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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闽粤赣森林防灭火救援实训基地项目 |
建设集办公、训练、仓储为一体的森林防灭火救援实训基地;建立协同、联动、统一的应急物资装备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森林防灭火救援虚拟仿真技术宣教中心。 |
2021—2022 |
龙岩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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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武夷山国家公园五区联防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 |
在武夷山、建阳、邵武、光泽及武夷山国家公园五个地区建设市、县、乡镇联防指挥部和专业消防联防联控队伍,主要包括采购应急救援设备、防护装备和物资装备,修缮队伍营房及物资储备库,建设林火监测系统。 |
2021—2025 |
南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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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福建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 |
依托现有基础建设应急救援航空中心,通过购买服务和自购直升机托管相结合的方式,常年布局6~8架直升机备勤。全面推进竹岐直升机场、厦门金湾直升机场、武夷山机场、三明沙县机场为主基地,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及平潭等为辅助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3个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应急航空建设布局,实现省内30分钟响应,覆盖半径100公里的应急救援航空力量网络。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航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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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福建省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
新建全省性多功能应急物资综合储备库与应急指挥保障大厦。 |
2021—2025 |
省粮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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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提升项目 |
提升改造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连江丹阳),建设包括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急生活物资储备库等多功能的综合库房,建设储备库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
2021—2025 |
省粮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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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闽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
新建辐射闽赣两省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寄递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升级改造调度指挥中心,提升闽赣地区公共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
2021—2024 |
三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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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四:科技创新应用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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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建设年限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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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福建省安全技术与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与研发基地 |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应急管理学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培训基地,遴选培育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和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完善教学、培训、科研等设施。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省教育厅、莆田市、三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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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自然灾害应急技术中心(省级) |
开展台风、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监测、风险防控和抢险救灾技术研究,为全省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调度、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汇集全省地理、水文、气象、海洋等基础数据,建立全省台风、洪涝等灾害风险识别研判平台;运用北斗卫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开展灾害应急监测研究;开发全省主要江河流域防洪调度、洪水风险决策综合平台;开发平原区和城市防洪排涝监测预测预警系统。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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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自然灾害研究重点实验室(省级) |
开展水旱灾害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开展水旱灾害数据信息获取和分析研究,开展灾害形成机理、演化规律、成灾机制、风险演化与防治理论研究;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预测预报技术和综合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水旱灾害应急技术研究与技术服务,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设备研发与应用示范,水旱灾害防治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和示范。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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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五: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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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年限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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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
创建8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水平。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相关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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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福建省避灾点提升建设工程 |
提升建设1000个避灾点,严格按照标准建设,配备相应的保障物资,强化相关工作内业资料管理,提升全省避灾点的保障功能。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相关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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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
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完善城市安全各项工作,争创2~3个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绘制区域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空间分布图。 |
2021—2025 |
省应急厅、相关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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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三明市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工程 |
依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馆内共两层、面积约1800 m2,设置居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安全、4D灾难体验中心共五大区域,采用数字多媒体、仿真、虚拟现实等现代高科技技术,为市民、中小学生以及企业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实践场所。 |
2021—2022 |
三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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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福建省应急管理科普教育基地 |
建成若干“场景式+情景式”,具有城市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体验场馆(所)、安全生产教育体验馆、移动式应急体验馆等省级应急管理科普教育基地。 |
2021—2025 |
相关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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