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
(纵十路至象镇互通)建设土地征收
(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闽政文〔2021〕354号

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2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龙海区九湖镇邹塘村水田0.4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颜厝镇庵前村水田2.8515公顷、园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78公顷、其他土地0.0941公顷,长边村水田0.4404公顷、其他土地0.8369公顷,东珊村水田5.8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37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99公顷、其他土地0.3822公顷,洪坂村水田0.2787公顷、其他土地0.3440公顷,后垅村水田3.6234公顷、园地0.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8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12公顷,马州村水田1.8001公顷、其他土地0.6687公顷,上洋村水田3.4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19公顷、其他土地0.3732公顷,石牌村水田0.3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445公顷,田址村水田0.08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30公顷,下半林村水田0.5281公顷、园地0.2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991公顷,颜厝村水田9.3537公顷、园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83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89公顷、其他土地0.4088公顷,宅前村水田0.5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0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566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建设用地。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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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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