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
第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闽政文〔2021〕34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厦府〔2021〕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同意征收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水田2.7587公顷、旱地0.1149公顷、园地1.2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4公顷,新霞村水田17.7660公顷、水浇地2.7483公顷、旱地0.0554公顷、园地4.3253公顷、林地0.6277公顷、其他农用地1.30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431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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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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