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营造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我省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市场秩序混乱,会造成投资环境恶化,败坏改革开放的形象,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近年来,我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走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汇、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整顿文化市场,扫除文化垃圾;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只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才能有效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紧迫性。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仍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影响“十五”期间我省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直接反映着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程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五年任务和年度工作重点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既要做好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针对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一次性输液器、药品、食品、化妆品、卷烟、农资、建材、鞋类及拼装机动车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商品的行为。分阶段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使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改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总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其中打击拼装机动车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查处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法操作,泄露标底和评委评标不公的行为,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金融欺诈,捣毁“地下钱庄”;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此项工作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保监会福州特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查处偷税、骗税、抗税、擅自减免税等违法行为。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制造、使用假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彩票活动。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六)加强外汇管理,打击骗购汇、逃套汇、外汇黑市行为。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捣毁外汇黑市“窝点”。重点打击利用信用证骗汇和在收付汇业务中逃套汇行为。查处重复购付汇、擅自将外汇利润截留和以自身结算收入冒充资本金入账等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外汇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七)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理顺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取缔关闭压缩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打击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书籍等盗版侵权、制贩淫秽出版物、邪教等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整顿文化市场。整顿旅游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整顿由省文化厅总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其中“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斯专项整治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打击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由省出版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旅游市场整顿由省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八)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筑类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推进垄断性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破除行业垄断。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九)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以沿海地区为重点,查处利用海上、货运、保税等渠道走私香烟、食品及成品油等商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打私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肉类、蔬菜、水产品、加工食品、饮用水等食品污染,重点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中使用有害药物、浸泡污水、私屠滥宰等行为,把住源头,切实防止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十一)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开展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化学危险品市场、“三合一”厂房、建筑消防设施及易燃易爆场所、船舶安全、承压及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专项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省安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各阶段整治的重点。当前,要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食品、药品、农资、卷烟、鞋类以及拼装机动车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和非法出版物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以治理食品污染为重点,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以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经过全省范围内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地方性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三、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从全省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线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使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处。此项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等政法部门负责。
(二)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等政法部门负责。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建立举报件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要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此项工作由各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避免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防止行政行为缺位、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各级政府要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切实履行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职责。此项工作由编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二)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行政性审批能精减的要精减.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除法定和经国务院及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外一律不准收费。要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的追究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此项工作由改革开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彻底清理并废除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或规定。禁止任何地区、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排斥、限制外地企业、产品、劳务进入本地市场、参与行业竞争,或对上述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单位利用职权限定他人购买、使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对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垄断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重组,实现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一)完善市场法规体系。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规定,加强市场监管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进行修订,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亟需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拟订,尽快出台。此项工作由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严格执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项工作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部门负责。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洽和业务素质。要从严惩治和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同时,要通过适当增加执法部门编制,加强执法力量;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作甩。此项工作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财政、人事、编制、政法部门配合。
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质”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要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金融等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对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从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快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适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此项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化、广电、教育、出版等部门和新闻机构参加。
七、加强教育,大力引导,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要有健全的法制,又要有全社会良好的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要把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切实加强德治的宣传和教育,特别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此项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省司法厅等部门参加。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要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逐步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各类法人、自然人经济活动档案制度;逐步建立自然人、企业法人的信用查询网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信用监管,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金融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一)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省政府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省长任组长,各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一位副省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省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同时按今年的工作重点分别设立由省质监局牵头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建设厅牵头的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文化厅牵头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国税局牵头的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经贸委牵头的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安办牵头的安全生产管理监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由省经贸委牵头的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协调的办事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列入全省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列入全省重点整治范围的,也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除有关职能部门外,所有单位都要根据相关的工作任务,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作为衡量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揽权推责的行为,对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时,地区、部门之间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尚不很明确的问题,要加强协调,明确在各个环节上不同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能,同时又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