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0年全省落实两个确保和再就业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
闽政办〔2001〕12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4月中旬,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经贸委、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对全省9个设区市2000年度落实省政府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各地政府认真执行省政府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基本完成了责任制各项指标。主要情况如下:
(一)做到了“两个确保”。9市都确保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再就业资金安排情况。各市(县、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再就业资金安排,其中列入财政预算资金较多的分别是漳州市3586万元,三明市1698万元,福州市1670万元。南平、泉州、龙岩3市也在1000万元以上。2001年预算安排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福州6000万元,漳州2167万元,三明2017万元。
(三)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各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步伐。2000年,全省有100777名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74376人。解除劳动关系人数最多的是三明17225人,福州12445人,漳州11073人。
(四)全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率达66%。达70%以上的有莆田96%,泉州79%,南平77%。
(五)再就业培训经费安排情况。9市共安排1097万元,其中福州300万元,龙岩194万元,三明144万元。
(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为全省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6538本,其中南平4525本,宁德3066本,三明2659本。税务部门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各税费金额1223万元,其中南平557万元,三明463万元。工商部门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收费金额744万元,其中南平211万元,三明121万元,漳州100万元。
二、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有些地方落实责任制意识不够强,工作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安排资金不足;有的地方虽有预算资金,但年度划入专户实际使用的数量少,要求上级补助的依赖性较大。还有的地方认为本地下岗职工大部分出中心了,工作已进入尾声,有松劲情绪。
(二)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难度大。目前,进中心下岗职工协议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难,主要原因是经济补偿金的筹集难度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难以支付巨额的经济补偿金,财政安排用于补助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一些地方下岗职工协议到期后由于企业没有能力支付经济补偿金,仍滞留在中心,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因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出现生活保障的“空档”,影响社会稳定。
(三)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失业保险的压力主要是由下岗职工转为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2000年底全省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达51600人。由于地市统筹,各地负担很不平衡。三明市缺口1048万元,宁德市缺口189万元,龙岩市缺口86万元,需要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加大再就业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失业率,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四)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够落实。一些地方优惠政策制定了不少,但真正落实的却不多。一是发证少。据不完全统计,全省2000年下岗职工10万人,共发放16538本《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数量偏少。二是优惠少。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为下岗职工减免有关税费很少,有的市税务部门2000年仅减免4万元.不少下岗职工认为《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含金量不高,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复杂,不愿去办理有关手续。
三、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落实两个确保和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工作,今年的重点考核指标、任务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明年第一季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市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组织部门报告。今年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三个不变”,继续巩固两个确保。
各级政府要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省政府部署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责任制。要坚持“三个不变”: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不变;两个确保的现行政策不变,各级财政应按照中央的精神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不变,继续抓好两个确保的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足够的经费,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巩固两个确保和再就业成果。
(二)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把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促进再就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各地应加大理顺出中心下岗职工以及不在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解决企业经济补偿金来源问题。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的关系,改革与经济承受力的关系,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落实力度,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推进社区建设中,把促进社区开发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就业的优势。对从事社区就业的人员,要按照闽政[1998]9号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实行阶段性就业制度,探索实行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扶助和托底安置的办法。
(三)增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承受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里下达的征收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养老、失业保险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后的各项有关工作。地税部门要强化征收手段,确保征缴任务的完成。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力量,以适应失业人员大量增加的工作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同时,要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按规定将一部分资金投入于转业转岗培训和促进再就业上,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减轻失业保险的压力。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目前隐性就业情况突出和部分企业在招用下岗职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或拖欠工资、不缴社会保险费、随意解雇职工等问题,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和规划企业用人行为,及时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使劳动保障监察在规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重视做好特困群体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各地在推进下岗职工通过市场再就业的同时,要重视做好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就业困难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再就业问题。要把社区就业作为安置这部分人员就业的主要领域,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鼓励下岗职工社区就业。要明确街道、居委会促进就业的职能,使这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也能走上就业岗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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