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
200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1〕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福建省200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迳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八月十六日
福建省200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省国土资源厅)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在新的世纪,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逐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矿山环境管理和治理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体现。
我省是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分布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严重,是全国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和多发区之一,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200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0年我省地质灾害是较正常年偏多的年份。地质灾害分布不均,主要分布于泉州市,其次为龙岩、莆田、南平市,其他地区零星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40处。其中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其他地质灾害如岩溶地面塌陷及矿山地质灾害较少。全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死亡99人,失踪8人,伤234人;毁房8571间;毁田20278亩;直接经济损朱4.422亿元。目前,多数灾害点仍处于不同程度的不稳定状态,威胁着1.9万人的生命安全,受威胁财产达2.7亿元。
二、2001年降雨趁势分析
据福建省气候预测中心提供的2001年降雨趋势预测:
春雨(2-4月)降雨量:多数县(市)正常略多。
雨季(5-6月)降雨量:北部正常略多,南部正常略少;闽江流域和汀江流域将多于2000年。降雨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和6月中下旬;降水月分布是:5月正常,6月北部略多、南部略少。
秋季(7-9月)降雨量:全省多数县(市)偏多,但时空分布不均。各月分布是:7月偏少,8月正常偏多;9月偏多。本季预计有6-7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省,时段分布是:7月3个,8月1-2个,9月2个。
三、200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护区划分
根据我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受控于降雨量和降雨强度的特点,结合本年度降雨趋势预测及环境地质资料分析,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强度将接近于常年。2001年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区域是闽北、闽西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1.闽北崩塌、滑坡、泥石流分布区
主要为闽江流域以北地区,包括南平市及宁德市的西部地区。该区主要为老变质岩索地层,构造作用及风化作用较为强烈,新构造时期又处于相对强烈上升区,地形切割陡峻。预测冬年降雨量偏多,在偏多部分降雨量作用下,处于常年降雨量倩况下已稳定的岩土体斜坡向着不稳定方向发展,进而形成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于自然边坡受到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破坏的部位,如矿山、公路、房屋、水渠等边坡。
2.闽西崩塌、滑坡、泥石流分布区
主要分布于闽西及汀江流域。该区以沉积岩为主,构造作用除形成脆性断裂外,各类褶皱广泛分布,岩土体完整性差;区内矿产资源丰富,且开采较为强烈;本区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强烈,除矿山开采外,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房屋等建设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条件,在偏多部分降雨量作用下,易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此外,该区岩溶分布较广,易形成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沿海及闽南地区。该区主要为侵入岩、火山岩分布,风化作用强烈,残坡积土广泛分布,地形坡度相对较为平缓;但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不同程度地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因该区本年度降雨量偏少,其诱发因素减弱,地质灾害略少于其他地区。泉州北部等局部地区因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仍有产生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该区受台风和热带风暴携带较大过程雨量影响的区域,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区)
根据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结合区域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现将今年我省境内可能造成重大级灾害,或地质灾害规模大型以上、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列表(见附表1)。
各级人民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采取防治措施。
五、防灾工作部署
(一)落实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在人的职责和任务,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制定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建立地质灾害点资料库及信息网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要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现场调查,其内容是:地理位置,发生险情或发生灾变时间,灾害的空间分布、规模,地质地貌条件;已造成的危害(伤、亡人员,毁坏田地、房屋等)及其直接经济损失;危害等级,威胁范围与对象等;已采取措施及效果,拟采取措施和建议;落实县(市)、乡(镇)、行政村的防灾责任人和具体灾害点的防灾监测责任人;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凡未编制防灾预案的市、县,应在8月底完成编制任务。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市、县、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表1)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以警示群众;市、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并挂牌警示。
对辖区内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野外和室内检查,检查内容有:警戒区域的划定,现场调查及时性,调查报告的文图表、结论及处理意见等。
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会商、写出调查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灾情预报
根据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调查结果,及时做出预报决定。预报分为:
1.中期预报:监测和现场调查认为地质灾害危险点在本年度内有可能加剧发展的预报。
2.短期预报:监测和现场调查认为地质灾害危险点在几天到几个月内有可能进入失稳阶段的预报。
3.临灾预报:监测和现场调查认为地质灾害危险点在几天内有可能进入失稳阶段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对情况紧急,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特殊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或监测人先行发布预报,并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五)灾前安全监测与转移
1.已作出预报的或日降雨量超过50mm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继续监测。监测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及村民(受益者)承担;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技术指导。监测结果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并做好地质灾害点避险转移准备,因地制宜做好人员及贵重财产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或日降雨量超过l00mm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人员安全避险转移工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并做好人员、财产等转移的技术指导工作。
3.已发出临灾预报或日降雨量超过150mm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尽快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等工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并给予技术指导。
4.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
5.建立地质灾害点资料库及信息网络。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既定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趁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讯、公安等应做好相关的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七)建立防治地质灾害反馈制度
各地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治地质灾害反馈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当地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以及灾害发生、灾情和抢护措施、效果等各方面情况,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六、防灾预案的实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形成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和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管理工作联系网络(见附表2)。
(二)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快报制度;
5.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6.汛期地质灾害联系制度。
(三)加强监督,加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地方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适当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察和治理。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矿行政主管等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附表:1.福建省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区)(略)
2.福建省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工作联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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