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
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二期A段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222号
长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二期A段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泰政〔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泰区境内农用地65.0998公顷(其中耕地20.6462公顷)、未利用地0.69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泰区陈巷镇夫坊村水田0.9867公顷、旱地0.0372公顷、园地1.3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2公顷,后坊村水田14.0242公顷、旱地3.7310公顷、园地11.5449公顷、林地3.4035公顷、其他农用地4.07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65公顷、其他土地0.4780公顷、未利用土地0.0789公顷,下山林果场水田0.6606公顷、旱地1.0361公顷、园地6.5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65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5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2046公顷;使用国有旱地0.1704公顷、园地1.6861公顷、林地14.4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7公顷、其他土地0.1327公顷、未利用土地0.0020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6.004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二期A段建设用地。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长泰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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