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
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片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1〕219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泉州台商投资区片区)的请示》(泉台管〔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泉州台商投资区片区)(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58.5434公顷。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当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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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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