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现将《2021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一并印发。请各牵头起草部门、省司法厅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立法计划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三、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附件:2021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计划安排表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