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通知
闽政办〔202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对抓好督查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研究部署贯彻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实施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2.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条例》解读,领会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确保条文内容熟记于心并严格执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条例》和《通知》贯彻落实工作。
3.认真对照《条例》规定,抓紧梳理有关政策文件,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纠正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做法。
4.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对《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增强督查效能,发挥利器作用
1.突出督查重点,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盯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定期跟踪问效、汇总反馈,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优化督查方式方法,根据实际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工作,灵活运用自查、检查、访谈、暗访、评估、“互联网+督查”等方式,大力推行“五不两直”等暗访工作法和线索核查法。
3.着力提高督查实效性,把抓好督查落实与当好参谋助手、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注重摸实情、查问题、找症结,多提辅政价值高的意见建议,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更好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4.深化督查结果运用,强化通报表扬和正向激励,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有权机关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与绩效考评、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统筹规范,确保有序有效
1.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督查计划,从严落实审批报备制度,严控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也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
2.明确政府督查职责权限,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要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
3.严格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督查力量统筹,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厅(室)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政府督查与党委督查、效能督查、其他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有效衔接,共同推动督查工作落细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造良好条件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扛起政府督查工作主体责任,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指导督查队伍建设,听取督查情况汇报。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2.对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抓紧补齐补强督查工作短板弱项,强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保障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督查干部培养培训,注重督查专业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督查机构和人员敢于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高素质督查队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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