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州至
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闽政办〔2021〕2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90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遵照执行。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425  

 

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190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建设用地的请示》(闽政文202021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长乐区、闽侯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7.0702公顷(其中耕地42.775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5.1542公顷)、未利用地2.71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3.816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627公顷、未利用地3.95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912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3.5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省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实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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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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