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0年度
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1〕149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163.7316公顷(其中耕地138.2757公顷)、未利用地7.9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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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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