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横五线(S304)沙县际口
至官庄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145号
沙县区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横五线(S304)沙县际口至官庄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沙政地〔202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沙县区境内农用地24.6243公顷(其中耕地3.6827公顷)、未利用地4.5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沙县区凤岗街道漈硋村水田0.8305公顷、旱地0.0689公顷、园地0.2297公顷、林地3.8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58公顷、其他土地0.0452公顷、未利用土地0.2858公顷,漈口村水田0.0761公顷、旱地0.1992公顷、园地0.3643公顷、林地5.2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18公顷、未利用土地2.0589公顷,张坑湾村水田0.4459公顷、林地1.1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其他土地0.0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3658公顷,高桥镇官庄村水田1.8519公顷、旱地0.2102公顷、园地0.5293公顷、林地4.4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47公顷、其他土地0.0120公顷、未利用土地0.9781公顷,黄溪坑村园地0.0496公顷、林地1.7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1公顷、其他土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土地0.401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0766公顷;使用国有林地2.31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7007公顷、其他土地0.3171公顷、未利用土地0.044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2.625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横五线(S304)沙县际口至官庄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沙县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沙县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沙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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