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
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的通知
闽政文〔2021〕14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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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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