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21〕1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优化调整的意见,即:

一、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准费率不变。高速公路基准费率为0.450/车公里。其中,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成功大桥基准费率为2.000/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厦漳跨海大桥和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基准费率为2.140/车公里。

二、优化各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费率。高速公路16类车型收费费率分别调整为0.450/车公里、0.869/车公里、1.406/车公里、1.851/车公里、2.024/车公里、2.505/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调整为1.001.933.124.114.505.57;跨海大桥16类车型收费费率根据各类车型收费系数和对应基准费率调整。

三、优化调整后的货车收费标准从2021110日起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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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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