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
部分开放码头退出开放的通知

闽政文〔2020〕235号

省口岸办,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8号)有关规定,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各市申请退出开放的码头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以下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部分开放码头退出开放:

福州港口岸东亿食品码头、兴闽码头、亭江河沙过驳点、榕通码头、筹东油码头、筹东砂石码头、海星码头、下洋造船厂码头、琯头河沙过驳点。

厦门港口岸和平客运码头1#3#泊位。

泉州港口岸后渚港丰码头。

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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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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