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 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0〕231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鼎政地〔2020〕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29.5656公顷(其中耕地3.7948公顷)、未利用地8.25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鼎市前岐镇人民政府国有水田3.2975公顷、旱地0.4973公顷、园地1.8075公顷、其他农用地23.96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其他土地7.5249公顷、未利用土地0.7343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37.82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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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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