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联六线园坑村
至泰浦路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0〕23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联六线园坑村至泰浦路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26.3925公顷(其中耕地14.99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浦南镇光坪村水田0.8176公顷、水浇地1.8830公顷、旱地0.7145公顷、园地0.0021公顷、林地0.3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6公顷,宏道村水田1.3286公顷、水浇地3.0736公顷、旱地0.9578公顷、园地1.6867公顷、其他农用地3.13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66公顷,诗朋村水田0.9593公顷、水浇地2.2097公顷、旱地0.8383公顷、园地3.2356公顷、林地0.5247公顷、其他农用地1.3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2公顷,松州村水田0.1741公顷、水浇地0.4010公顷、旱地0.15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75公顷,吴浦村水田0.0059公顷、旱地0.1766公顷、园地0.4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6公顷,园坑村水田0.3035公顷、水浇地0.6988公顷、旱地0.2968公顷、园地0.2214公顷、林地0.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162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联六线园坑村至泰浦路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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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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