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漳州、南平、宁德市部分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批复
闽政文〔2020〕220号
漳州、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方案的请示》(漳政〔2020〕3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优化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20〕12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建设用地指标优化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20〕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方案。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从龙海市调出200公顷、漳浦县调出300公顷、云霄县调出700公顷,分配给诏安县165公顷、平和县125公顷、南靖县330公顷、长泰县5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龙海市调出200公顷,分配给诏安县140公顷、长泰县60公顷。
原则同意南平市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建瓯市、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方案。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从延平区调出200公顷、建阳区调出200公顷、建瓯市调出162.67公顷,分配给邵武市100公顷、顺昌县462.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延平区调出139.95公顷、建阳区调出100公顷、邵武市调出101.52公顷,分配给顺昌县50公顷、松溪县121.95公顷、政和县169.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延平区调出200公顷、建阳区调出300公顷,分配给顺昌县250公顷、松溪县100公顷、政和县150公顷。
原则同意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屏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方案。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从古田县调出300公顷、周宁县调出100公顷、屏南县调出50公顷,分配给蕉城区250公顷、福安市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福安市调出260公顷、古田县调出60公顷、寿宁县调出80公顷,分配给蕉城区220公顷、周宁县80公顷、屏南县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蕉城区调出290公顷、福安市调出420公顷、寿宁县调出150公顷,分配给古田县200公顷、周宁县360公顷、屏南县300公顷。
二、请漳州、南平、宁德市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依据优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各类建设用地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漳州、南平、宁德市和相关县(市、区)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与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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