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闽政〔2020〕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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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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