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闽政〔20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9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1112

闽政〔2020〕8号b-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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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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