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国有粮食
企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8〕10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厅、粮食厅等部门提出了《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劳动厅 省财政厅 省粮食厅

1998611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开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0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员分流的目标                    


  全省国有粮食企业1997 年底在职职工人数55052人 ,从1 998年起,,用3至 5年时间,使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比1997年底减少一半左右。  


  二、减员分流的主要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对一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库点以及产品不适销对路的粮油加工、销售企业,结合改革、改组、改造,进行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向其他行业分流人员。

 

   2.实行科学的定编定员制度。对承当国家粮食收储业务的粮食企业,要根据务的性质和经营规模、设施等况,推行岗位责任,以收储量定员;粮油加工企业,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员;城镇粮油销售企业实行以销定员,所有从业人员实行择优上岗。      


  3.采取切实措施,分流附营业务。粮食收储企业要把粮食加工和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与粮食收储业务划开,设立独立法人,做到企业分设、财务分帐、人员分开,逐步减少从事收储业务的人员。


  4.城镇粮食销售企业要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减少从业人员;也可扩大经营范围,向综合牲企业发展,减少直接从事粮食销售的人员。


  5.实施减员分流的粮食企业涉及到企业兼并和破产时,属于优化资产结构试点城市的粮油工业企业,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工业企业兼并条件的,各地经贸委、有关银行应优先将其纳入地方冲销银行呆帐准备金的工作计划规模中,报省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平衡确定后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符合破产条件的粮办工业企业,可按法定程序申请破产。


  6.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老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要清退常年使用临时工、严格控制季节性用工。对因工负伤、病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内部退养。鼓励支持职工调动、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自谋职业


  7.粮食部门新办的粮食企业、新建粮库所需人员原则上从现有的下岗人员中调剂使用,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不得硬性要求粮食企业接收薪的人员。  


  8.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它有效措施,推进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


  三、妥善安置下岗人员        

 

国有粮食企业在减员分流的同时,要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努力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1.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积极拓宽经营范围,向新的粮油加工增值等相关产业延伸,向种植业养殖业等发展,积极开展“两代一换”业务,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增加就业岗位,向粮食经营以外的行业分流人员,安排下岗人员再就业。


  2.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3. 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工程体系。有下岗职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工作站,下岗职工不多的,也可由企业的有关科室代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 对进入再就服务中心的下岗

职工在“托管”期内,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发给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粮食企业下岗人员提供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对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企业盘活资产的部分收人用于安置下岗分流职工其税费应予减免。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减员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企业的减员分流工作,不仅是扭亏增盈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要性和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搞好协调,不等不靠,狠抓落实。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减员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制定好减员分流再就业计划、措施,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关心下岗职工生活,帮助他们再就业,积极稳妥地做好减员分流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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