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向企业的25项收费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闽政〔1998〕21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我省第三批向企业收取的《汽车交易市场汽车验证管理费》等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取消的具体项目(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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