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
下宫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0〕1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榕政综〔202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设置潘渡镇、江南镇、下宫镇。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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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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