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到期终止
向企业的21项收费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闽政文〔1998〕33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我省第四批向企业收取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费》等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到期终止《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取消和终止的具体项目(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取消收费项目清单(第四批)
附二: 到期自行终止的收费项目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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