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闽政〔202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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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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