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
水源保护区(后溪)的批复

闽政文〔2020〕3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的请示》(明政文〔201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永安市铁路水厂已停止从后溪取水并停止供水,永安市城区改由南区水厂洛溪水库水源和位于不同水系的北区水厂鸭姆潭水库水源供水,两个水源互为备用、管网互通,可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

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同时,请你市继续加强对原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区域的污染防控,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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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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