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
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闽政文〔2020〕17号

省文旅厅:

你厅《关于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增补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旅〔20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古榕巷60号院内的泉州市南外宗正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水门社区的市舶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城城南)晋江江面上的顺济桥遗址、座落于安溪县尚卿乡青洋村南450米的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增补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请你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增补古遗址4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121

 

 闽政文〔2020〕17号b_页面_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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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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