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政〔1996〕4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在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火情基本稳定。但入秋以来,火灾明显呈上升趋势,仅10月份全省发生特大火灾4起,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目前已进入风高物燥的冬季,诱发火灾因素明显增多,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冬防工作做到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水平。要把《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贯彻<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意见》,以及公安部《消防安全20条》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自防自救知识。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公安部和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和维护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消防培训,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抓好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深入并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在今年五月以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到位,保障建筑消防安全。要切实抓好重大灭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险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及时做好维护工作,保证现有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城市公共导消防设施欠账问题,要按照《福建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计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强化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认真做好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冬防期间,要结合元旦、春节、元宵节的火情特点,抓好节日庆典活动场所、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场、公共娱乐场所、重要交通、电力、通讯枢纽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企业等重要目标的消防保卫工作。各有关单位都应切实加强对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节日期间的重要庆典活动要制订严密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狠抓各项消防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要充分做好执勤战备工作,保证必要的执勤力量在岗在位;要根据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需要,重视抓好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建设、添置必要的灭火和防护器材,改善队伍装备条件,增强灭火作战能力;要开展消防灭火战术、技术训练,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战斗力,充分做好打硬仗,打恶仗的准备。
六、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要严肃消防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灭灾事故;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选择典型火灾案例公开审理和曝光,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冬防期间从1996年11月25日开始至1997年3月5 日结束。冬防结束后,各地应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于1997年3月31日前报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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