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2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469公顷。核定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22.0602公顷(其中耕地17.5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翔安区新店镇东界社区水田1.6634公顷、水浇地4.2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0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94公顷,刘五店社区水田5.9516公顷、水浇地5.6506公顷、其他农用地3.51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42公顷,钟宅社区水浇地0.02公顷、园地0.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329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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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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