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
加强城镇居民生活支出抽样调查工作
进行调查样本更新的请示的通知
闽政办〔1996〕246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抽样调查工作、进行调查样本更新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开展调查工作所需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省统计局在财政安排的统计事业费中调剂解决,如有不足,请被抽查的市、县帮助解决。该调查样本工作方案由省统计局下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抽样
调查工作、进行调查样本更新的请示
省政府办公厅:
在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于1984年起陆续在全省40个市、建立了有2450户城镇居民家庭组成的经常性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抽样调查网络,由省城调队负责开展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就业、流通等方面的调查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制订劳动就业、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贫困救济、货币流通、商品产销等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避免抽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抽样调查的代表性,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经常性抽样调查样本每三年必须进行更新。我省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抽样调查样本今年已到更新期,为了及时更新样本,并布置1996年第四季度开展新样本一次性调查,以便掌握新抽选样本户的家庭人口、就业和收入等基本情况,做好衔接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这项样本更新及调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计划、 财政、银行、劳动、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二、此次样本更新及调查按“区——街道——居民委员会——居民家庭”的流程,直接从各街道按门牌号码选户上门访问,请各抽中市、县政府责成所属区及抽中的街道、居委会配合统计部门搞好选户工作,大力宣传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并选派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帮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有关单位应无偿提供抽选户所需的名册等资料。
三、鉴于国家、省抽中样本量及分布,对国家和省一级具有代表性,在各地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下,为保证当地城镇居民收支的代表性,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省抽中市、县和样本量之外,增加调查市、县和样本量,并依照省统计局调查方案开展工作,以了解本地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制订工资、劳动等政策。
四、国家抽中的8个市、县这项调查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国家统计局负担,本省抽中的32个市、县由我局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报请财政厅给予拨补,不足部分请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支持解决,以保证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调查工作,需要被抽中住户几年如一日认真填写每日收支情况,工作繁琐辛苦,各级统计局应会同财政局、劳动局、工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领导。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给被抽中的职工每月一天记账假,并视情给予适应的记账补贴;在同等条件下,记账户职工可优先考虑评先进等,以保证职工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全省城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
福建省统计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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