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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三届
亚残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的决定

闽政文〔2019〕106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9.07.07 字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团结拼搏、奋勇争先,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13枚金牌、12枚银牌、5枚铜牌,为祖国和我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我省参加本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经研究决定:

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杨丽婉、朱德宁、林思彤、柯丽婷、罗清泉、叶超群、陈超,教练员杨小平、林秀炳、黄华兵等10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8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第四名、第五名和第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分别各奖励0.9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对科研、医务、后勤等其他有关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力争在2019年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2020年东京残奥会等大型赛事中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获奖人员为榜样,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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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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