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行政学院
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7〕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


        福建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遵照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于部队伍的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19962000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适应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搞好中、初级国家公务员培训,现对福建行政学院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福建行政学院为省政府直属单位,是我省培训中、初级国家公务员的干部院校,是培养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基地。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在业务上接受省人事厅指导。  


  二、福建行政学院的办学方针: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立足国情、省情,面向政府机关、面向国家公务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


  三、福建行政学院的培训任务根据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和政府工作的实际予以确定和实施。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搞好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围绕公务员培训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咨询,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信息交流与合作。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其他培训活动,承担其他公务员施教机构骨干教师的培训。


  四、福建行政学院的培训对象主要为我省晋升正副县(处)级、副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省直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包括从行政机关以外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福建行政学院对中、初级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养和能力,重点是:

  

   (一)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增强全局观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令畅通。


  (二)提高新形势下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和处理政府事务的政策水平、行政能力及办事效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学习掌握杜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


  (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地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六、福建行政学院培训在职国家公务员的主体班次是专题研修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  


  (一)专题研修班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题,以地(市)、厅(局)级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时40小时。


  (二)任职培训班以1993101日以后国家机关晋升为正副县(处)级职务以上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包括从行政机关以外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0 学时。


  (三)初任培训班以省直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其他培训班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教学计划和学制。


  七、福建行政学院积极创造开展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的条件。选拔适量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职国家公务员中的青年骨干,采取在学院学习和到政府机关挂职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以行政管理学为主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为我省造就较高学历层次行政管理和政策研究人才.学员需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入学资格。学位教育工作须按国家学位授予审核的有关法规及程序,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八、福建行政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经省委干训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学院联合下达,并报省政府备案。省府各部门和地、市、县根据下达的办班计划,选派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切实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九、福建行政学院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实际表现和学习成绩作出考核鉴定。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不发证书。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学院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推荐和使用建议。学院建立学员档案库,为国家选调、任用人才提供资料。


  十、福建行政学院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教学内容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政府工作为主题,进行基本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领导科学及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型和对象的实际需要,在学习内容上应有所侧重,逐步确定相对固定的学制和班次,形成较规范的教学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安排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活动。


  十一、福建行政学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与总结工作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政策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促进学员将所学的理论和知识转化为能力。


  十二、福建行政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和德才兼备的方针,着力建设一支熟悉政府工作、具有相当教学科研能力和适应中、初级国家公务员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专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密切联系学员,谦虚谨慎,为人师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福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给予必要的支持。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地(市)、厅级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支持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应聘,为他们承担教学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兼职教师由学院支付一定报酬,享受必要的待遇。


  十三、福建行政学院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把教材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组织编写中、初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的教材。注重教材编写质量,体现公务员培训特点和我省地方特色,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教材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十四、福建行政学院加强科研工作基础地位,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培训教学的需要,对政府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逐步使学院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
  

    十五、福建行政学院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加强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信息交流等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包括计算机、电化教学等具有先进设备的教学保障技术支持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扩大服务功能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公务员学习的需要,为公务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十六、福建行政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与有关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并负责全省行政干校系统的教学与有关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福建行政学院组织各地市干校和有关的培训机构开展广泛业务交流、合作办学、科研协作及师资培训。加强同国家行政学院、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学院的业务交流和科研协作。


  十八、福建行政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拓展对外联系的渠道,借鉴国外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培训的有关经验。学院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进修及有关课题研究,组织少量学员到国(境)外进行短期考察和培训。聘请一些国外客座教授,适当开展涉外培训。


    十九、福建行政学院的正常办学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基建项目列入省基建计划,建设资金主要从省预算内投资安排。学院根据支出性质和经费渠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学院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国外捐赠,以减轻财政负担。  


  二十、福建行政学院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尽快完善后勤保障体系的设施和设备建设,强化后勤保障,优化服务质量。健全相应的机构,加强管理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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